投标工作自查报告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投标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投标工作自查报告 为深化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法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推行政府采购,加强学校内分散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法律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和预防行为发生,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以来招标采购工作检查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XX年以来招标采购的基本情况 1、建设工程 我校新校区综合楼工程施工单位于xx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新校区综合楼工程监理单位于xx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 2、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于xx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 综合楼塑钢推拉窗于xx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 综合楼玻璃幕墙于xx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 二、招标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1、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招标采购监管水平 我校仔细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县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招标采购执行自觉性。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完善互相制约、科学严谨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规定了政府招标采购各环节的。经办部门、操作要求及资料报送期限,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和逐步修改与完善。把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和廉政建设紧密结合,每次招标活动都邀请交通局纪检人员全程监督,重大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活动全部形成会议纪要。 2、坚持“三公开”原则,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 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引入市场竟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行为,依法法律规范采购行为,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增强采购透明度。在透明度建设上,我局主要做好:一是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办法公开;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三是抓好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一年来,所有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没有出现被质疑、被投诉现象。我校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法规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赂或猎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非法行为。 3、严格把握程序,杜绝规避政府采购等违规行为 我校实施的各项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应当采纳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没有出现应公开而未公开现象。各采购项目所采纳的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无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等违规行为。【篇二】投标工作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年1月至20*年6月期间,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含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贷款的资金)全资投入或控股的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共31个,计划投资9293万元,实际合同金额8435万元,其中实行公开招标的20个,占总数的65%,合同金额6472万元,占总金额的77%;邀请招标11个,占总数的35%,合同金额1963万元,占金额的23%。 二、主要作法 (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1、招标方式的确认。凡我县范围内,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一律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可以经县招标办审查,经县建委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实行邀请招标;满足直接发包条件的工程仍然要办理招标手续。 2、招标公告的发布。严格招标条件,明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的立项批复、规划许可、建设资金、施工图审查文件,经县招标办审查后,方可在指定的新闻媒介公开发布建设项目招标信息。 3、严格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的程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的程序全部根据《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进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进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一是严格投标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在发出时,须报县招标办并由招标办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备案,资格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预审文件要求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招标办提交资格预审情况报告。二是严格招标文书备案。招标文书在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须报县招标办,招标办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招标文书备案,保证了招标投标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三是严格投标文件的签收。投标文件由交易中心专人负责签收并查验其递交、密封情况,确保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四是严格开标、评标程序。开标、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开标、评标一律由招标人组织在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活动按《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全过程接受县监察局、检察院、招标办的共同监督,避开了招投标弄虚作假。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在自查的31个工程项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均由业主与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委由业主在开标前半小时从专家库抽取产生,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评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5、中标人的确定和合同的签订。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得分高低排序推举中标侯选人,然后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果无人提出异议后,业主才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自查的31个工程项目中,中标人均为第一中标侯选人。施工合同一律按招标文书及投标报价签订。 (二)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 仔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制定了《大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足府发〔20*〕37号)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足计经〔20*〕26号),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一是强化教育,完善监管手段。加强了招投标领域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积极完善监管手段,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二是严格制度,法律规范市场管理。紧扣招投标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法律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三是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实施,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彻底落实。四是加强监督、查处违规案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案件。 (三)严格落实涉及招投标内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的有关规定 1、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一批涉及招标投标内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发〔20*〕14号)精神,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足府办发〔2000〕29号)、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仔细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足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