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源职务犯罪证据的收集及审查
沈源:职务犯罪证据的收集及审查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它的 本质特点是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当 前,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攀升,腐败问题日益突出。预防腐 败、打击职务犯罪已成为司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证据是司 法机关定罪判刑的依据,是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惩治犯 罪的基础和前提。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审查、认定证据是惩 治职务犯罪的关键。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近年来在查办职 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始终严格证据标准、注重案件质量,所 办理的案件有罪判决率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 效果,同时在证据审查方面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形 成了行之有效定的证据审查工作方式。现在笔者就将结合 案例从职务犯罪的特点、证据的主要表现及证据审查这几 个方面予以叙述。一、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是指负有 管理职能的人员利用管理职权所实施的犯罪,破坏了国家 管理职能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 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为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等。它的主要特点是:1、犯罪主体特殊。职务犯罪的行为 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公务”的身份。在我国,职务犯罪的主体 大多数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又以领 导干部居多。2、犯罪行为与职务具有密切联系。职务犯罪 与行为人的职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行为;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不正确 履行职权。3、手段的智能化。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是从事 公务的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智能水平,并且 熟悉与其职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为实施智能化 犯罪行为奠定了基础。二、职务犯罪证据的主要表现证据 是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和审查,以及定罪判刑的依 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惩治犯罪的基础和 前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 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 若干问题的规定》 (简称两项《规定》 ) ,明确规定“认定案件 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七种: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 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职务犯罪是凭借职务行 为进行掩护或利用职务加以掩盖进行的犯罪。在司法实践 中,职务犯罪多数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以具体的人 或物为侵害对象,因而大多没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又 因为职务犯罪是特殊主体的智能型犯罪,有些主体还熟悉 法律,懂得侦查技能,加上有一定的职权和社会地位,反 侦查能力较强,很少留有实物证据。即使存在某些实物证 据,犯罪人也有充分的实践、并利用手中的权利加以毁灭 或掩盖,这也必然导致职务犯罪很少留下勘验检察笔录、 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物证等实物证据。职务犯罪事实主 要通过证人证言、会议记录、帐本中的记录(即书证)以 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明,如贪污犯罪案件中 的帐目、交待所贿赂犯罪案件中的行贿、受贿双方的供述 等言词证据。也就是说,职务犯罪认定的主要证据是证人 证言、书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因此在侦查行为中,询 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及收集文书材料等书证就十分 重要。三、证据审查的方法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 原因,通过各种方式调查收集的证据,总是鱼龙混杂,其 中既有真实的证据,也有虚假的证据,有正面肯定的证 据,也有反面否定的证据,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实质联 系,有的是假象联系,有的证据之间、案件事实与证据之 间相互印证,有的存在矛盾等。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侦 查人员要从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将相关的证据联系起 来并反映出客观事实就显得很是艰巨和重要。山阳县检察 院反贪局下辖三个办案组,办案模式通常是将案件线索责 任到各个办案组,由具体的办案组进行案件的整个侦查活 动,其他两个办案组在协助办案的同时,更要发挥证据审 查作用。具体有如下几个阶段:1、案件初查阶段:具体负 责初查的办案组将其所取得的证据进行整理并制作调查报 告,随后在反贪局局务会议上将整理好的证据及报告交由 其他两个办案组进行讨论,即初查阶段收集的证据是否能 够反映案件线索中的问题,被举报人是否存在职务犯罪, 通过讨论决定是否立案,若立案则要明确已有证据中存在 的问题以及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搜集证据,从而明确 侦查方向。2、立案后的侦查阶段:由办理案件的员额检察 官决定,在每一个侦查的空挡,将案件证据交由其他办案 组,由他们对当前现有的证据进行评审,发现其中的矛盾 点和证据的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采集证据的方向。3、案 件侦查终结阶段,由案件主办办案组提出,局领导决定, 将所有的案件证据交由本院公诉科进行全面审核,主要是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对侦查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以及用以证 明的各项证据进行核对,看是否在证据支持的事实上存在 出入,提出需要进行补证的内容,完成案件侦结前的扫尾 工作。之后案件主办办案组整理证据材料并提出侦结报 告,共同提交反贪局局务会讨论。近年来,我院反贪局第 三办案组查办的山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工作人员兼县体育 场征地办会计曹某贪污、挪用案,就是我们侦查员很好地 把握侦查时机、收集证据的典范。曹某案件一开始,我们 先是秘密调取了曹某及其家人的所有银行存款记录,发现 资金流动频繁,随后在调阅其经手的山阳县体育场征地办 帐务时,发现存在多张曹某经手报销的票据,存在值得怀 疑的地方,有人当时就提出直接传讯曹某,从其经手票据 入手突破举报信中反映曹某贪污的事实,反贪局在讨论案 件时,决定先将初查的证据由其他两个办案组进行审查, 再根据证据反映的情况确定侦查方向。任务分派之后,其 他两个办案组全面审查了所有的银行交易对帐凭证及其经 手的支出票据,先是将所有的银行交易情况按照时间进行 排列,发现其中有两笔业务是在一天之中半个小时以内完 成的,存在着一存一取的情况。这两笔交易可能存在问 题,但曹某所经手报销的大额票据依然没有发现问题。结 合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其他两个办案组提出审查意见: 1、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2、现有的银行 交易对帐凭证不能反映出来存款的来源问题;3、两次可疑 的银行交易无法和曹某所负责的帐务联系起来,不能因此 推断曹某交易的金额即来源于单位公款;4、曹某经手报销 的大额票据是否是真实的还没有证实。在反贪局局务会 上,经过讨论案件主办办案组决定暂不与曹某接触,先做 以下工作:1、在银行传票中做工作,追踪每一笔存款的来 源,一定要追到最后以现金形式存款的状况,到底是什么 时间这笔现金转化为存款形式,存款传票上是谁签的字, 先把这些问题搞清楚;2、核实曹某经手报销的票据是从哪 里开具的,所涉及的金额是否存在虚报问题,报销票据上 所载明的事项是否真实。经过以上工作,发现曹某在县体 育场征地办工作期间存在挪用征地补偿款及虚列开支问 题。我们在反贪局局务会议上提出立即对曹某立案侦查, 对其进行传唤到案,同时在传唤当天对曹某的住宅进行搜 查并将搜查过程进行了录像予以固定。当天晚上通过政策 攻心,曹某供述了其挪用征地补偿款 3 万元用于交纳购房 定金及虚列开支贪污公款 1 万元的犯罪事实。但是随后曹 某翻供,只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