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精选三篇最新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精选三篇最新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1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法律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开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实行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根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法律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法律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实行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根据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实行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根据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法律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根据《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根据诊疗法律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实行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法律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根据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实行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实行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开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法律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实行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法律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法律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法律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实行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行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法律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法律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别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根据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根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法律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法律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实行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