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
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 ***路沥青砼路面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南环路至召公东路沥青砼路面施工 1.2 承包范围:南环路至召公东路 5.5cm 厚沥青砼路面 施工、道路标识划线等,建筑面积约 301.9 万平方米。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4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元 ,单价(综合单价包 干)元/m2。 1.5 质量标准:合格。 1.6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4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 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 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面层为 ac—13i 沥青砼、厚 5.5cm,沥青 采用**重交改性沥青或质量更好的品牌沥青(ah-70 以上, 承包方采购前需报甲方批准同意后采购)。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 ** 峡市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 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现场代表: 姓名: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 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 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提供道路施工工作面; 3.1.3.2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 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负责提供水电节驳点, 水电接驳点以外由承包方 自行负责接到施工场地; 3.1.3.4 进行工程协调、 管理、 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5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 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天内, 承包人设备进场并开 始进行沥青路面的施工。 3.2.2.2 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或上双方约定的要 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并报送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 承包人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 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 3.2.2.5 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 记录,验收资料的编制及整理,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 质量检查; 3.2.2.6 工程竣工验收后 2 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 供叁套竣工资料; 3.2.2.7 负责由承包方所施工部分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验收通过。 四、工程价款 a、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 此价格涵盖了完成 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路面清理及垃圾清理、凿除基层 砼费用、沥青路面施工及划线费用、井盖调整费用、质检费 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 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 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 而增减。 b.合同暂定工程量(670m*7m=4690m2),工程量按实 结算 。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 7 天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0%; 5.2 道路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结算, 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其余 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 量保期满二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 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 2 天内不到, 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 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 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 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 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6.3 承包人施工时要充分考虑道路车辆通行的影响,必 须为道路的畅通通行创造条件。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 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 行验收,并在验收后 2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 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8.1 发包人违约: 8.1.1 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 顺延,费用不计。 8.2 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 每延误一天, 承包人按 3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 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 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 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 造价的 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 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 7 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 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 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 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 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发包 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无 息支付。 九、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 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峡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 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 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 止。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两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代理人: 话: 年月日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