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项目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 1. 基本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划分为若 干单元工程,按三级项目划分并进行质量控制。 1.1 单位工程 系指能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工程, 通常是若干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运行或 发挥一种功能的工程。单位工程通常是一座独立建 (构)筑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独立建 (构)筑物中的一部分或一个构成部分。 2.2 分部工程 系指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分部工程往往是建(构)筑物中的一个结构部位,或不能单 独发挥一种功能的安装工程。 3.3 单元工程 系指组成分部工程的、 由一个或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 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 位。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为层、块、区、段等来确定。单元工程 与国标中的分项工程概念不同, 分项工程一般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可以由大工序相同的单元 工程组成,如:土方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结构焊接工程等,完成后不一定形成工程 实物量; 单元工程则是一个工种或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 是形成工程实物量或安 装就位的工程。 (是国家或行业制定有验收标准的项目) 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虽有其特殊性,但归根结底仍就是水利工程, 其 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应结合其自身特点遵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进行。 2. 项目划分原则 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总的指导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 规定,水利工程以水利 行业标准为主,其他行业标准参考使用。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 项工程划分;水工建筑安装工程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 2.1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2.1.1 枢纽工程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以每座独立的建筑工程或独立发挥作用的安装 工程为单位工程。如厂(站)房、管理(生活、办公)用房、溢洪道、输水(泄洪)洞、土 (石或砼)坝、进(分)水闸、节制闸、进(出)水池、交通工程等建筑工程分别为单位工 程,独立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电气、通讯等安装工程分别为单位工程。 2.1.2 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以节制闸为界)划分。以一条 干(支)渠或同一建设期、 段的工程为单位工程,投资或工程量大的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 筑物为单位工程。 2.1.3 堤坝工程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以堤坝身、堤坝基础、堤坝岸防护、交叉连接 建筑物等分别为单位工程。 2.1.4 水土保持工程一般以一个独立的小流域或较大的独立建筑物(大型谷坊坝)划分。它 由若干沟道或区片或班号组成。 3.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3.1 枢纽工程 按设计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如基础工程、大坝坝体、防渗工程、金属结构、电气、坝 顶、渠首进水闸、渠首冲砂闸、导流坝等 3.2 渠道工程、堤坝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 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 3.2.1 渠道工程:大车桥、分水闸或支渠口、节制闸、渠段 3.2.2 堤坝工程:基础工程、护岸工程、堤防堤身工程、护坡工程、堤顶工程、防渗工程、 生物防护和道路工程等。 3.2.3 水土保持工程:沟壑或区片或班号治理、成片水平梯田、小型蓄排水工程、成 片水保林、成片人工种草、封禁治理、水源及节水灌溉工程等。大型谷坊坝坝基处理、坝体 填筑、坝坡防护、溢流口门、坝体及坝基防渗工程等。 3.3 注意: 为防止项目划分的随意性, 同一单位工程中, 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 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投资不宜相差太大,分部工程之间最大不超过1.5 倍。 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 个。 4.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4.1 枢纽工程 按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建筑工程以层、块、段为单元工程;安装工程 以工种、工序等为单元工程。 4.2 渠道工程 明(暗)渠开挖、填筑按施工部位划分,衬砌防渗(冲)工程按变形缝或结构划分。渠道工 程: 当 Q=30m3/s 时,单元工程不宜大于 50 m, 且须按底板、左边坡衬砌、左边坡垫层或防冻层、右边坡衬砌、右边坡垫层或防冻层、土方 开挖、土方回填等划分。建筑物工程可划分为:基础开挖、基础或护底工程、土方回填、进 口八字墙、边墙或闸墩、机架桥砼、胸墙砼、出口八字墙或刺墙、设备安装等。 4.3 堤坝工程 按施工方法与施工工作量划分。对于堤身断面较小的堤身填筑工程,一般按长度 (200~500m)或工程量(1000~2000m3)来划分单元工程。 4.4 水土保持工程 借鉴水利水电工程按工序或工程措施或结构组成划分 4.4.1 水平梯田:田埂、田面、田坎; 4.4.2 造林:水平沟整地、鱼鳞坑整地、苗木栽植、穴播; 4.4.3 种草:整地、播种、管护; 4.4.4 蓄水池、旱水窖:集流场、基坑开挖、沉砂地、窖体及井盖; 4.4.5 水源及节水灌溉工程:须按水源工程、输水工程、调压井、喷灌、滴灌、管灌、防 渗渠等工程的结构组成再进一步细划; 4.4.6 护地坝及谷坊坝:基础、坝体、坝体表防护溢流口及消能工; 4.4.7 封育治理:抚育、补植、围栏、标志牌等; 4.4.8 沟头防护埂:土埂体、截水沟、土埂植物措施防护。 4.5 注意 为防止项目划分的随意性, 同一类型的单元工程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 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 工程的投资不宜相差太大,且单元工程之间最大不超过1.5 倍。 。 同一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数目不宜少于3 个。 4.6 中间产品 指砼、砂浆、块石、水泥等原材料,苗木、草仔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场合格证、运输许可证、 出苗率试验报告等, 须安装的设备必须合格且有出厂合格证或材质单。 中间产品进场必须经 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参与相应分部工程验收。 1 1总总则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 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 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坝高 30m 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4 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总装机 10MW 以上的水电站; 4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合格等级是必须达到的 等级,政府验收时,只按“合格”确定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等级是为工程质量创优或执行合 同约定而设置。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 、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 、勘测单 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 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 评定工作进行监督。1.0.5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是参建各方(其中主要是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 的职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监督职责。水利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 参建各方应主动接 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