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重点】 总共 31 道题 单选 10 题 10 分 多选 10 道 20 分 名词解释 5 道 20 分 简答题 3 道 18 分 论述题 1 道 12 分 案例分析 2 道 20 分 一、概述部分 民事诉讼的概念(名词解释) 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运用司法权保护 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及其他事项的程序制度和行为活动, 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 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 就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或称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 通常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 关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性法律。在我国,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 (现 行法 2012 版 2013 年 1 月 1 日) ;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999 年) 。 (多重性的法律特征: ①公法;②基本法;③部门法;④程序法) 【重要的是集中在中间,两头相对较少】 二、诉权 诉的要素(主体、标的、理由;尤其是关于诉的标的里面的内容! ) 诉权: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即当事人的民事权 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 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 民事纠纷的权利。 诉的要素 1. 定义——构成一个完整的诉(案件)所必不可少的、能使诉特定化的因素 2. 要素 ①诉的主体 ②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 (国外)“诉讼客体”、“诉讼对象”、“系争标的”、“诉讼物” 等。诉讼标的,是指 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根据诉讼标的识别诉:一般来说,一个诉讼标的即构成一个诉(案件) ,诉讼标的不同则 是不同的诉(案件) 。 诉讼请求 (诉的声明) : 是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具体实体请求, 是原告获得实体 (法) 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提示】传统观点认为:诉讼请求是可以可以更改的,诉讼标的是不能改的。 如:因甲方违约,乙方起诉履行,后觉得无望,就请求解除合同。本来是按照合同履行 的诉讼请求, 现在变更为请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但是诉讼标的还是没有改变——还 是租赁合同。 →但是后来反思,认为本案等一些案情中, 变更诉讼请求,其实案件的性质已经发生了 一定的改变,乙改变诉请,应该给甲一定的反应时间。 就该反应时间是否应该重新立案 等。 →法院就此的考虑,是因为因为审限的原因, 所以按照变更诉请来处理, 如果一切都要 重新来,所有的时间都在用来举证等等,效率低下,也是不合理的。 ③案件实体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事实(如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 民事纠纷事实(如违约事实) 案件实体事实用以支持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并使诉特定化或具体化 诉的种类(要会识别,选择题,问你是什么诉,原告主张这个被告主张那个) 1.确认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存在或不存在之诉。 →包括:积极确认之诉和消极确认之诉 【提示】一般情形下,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的前提。 比如离婚的前提是婚姻关系 存在有效。 2.给付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包括:金钱财物给付和行为给付 (行为包括作为 和不作为) 、现在给付和将来给付、特定物给付和种类物给付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是指原告利用法院判决变动(变更或消灭)已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之诉 *诉的种类之比较 比较 种类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起诉的目的 确认法律关系 实现法律关系 对现存法律关 系是否有争议 有争议 可能有争议 可能无争议 判决的性质 确认判决 原告胜诉给付判决 原告败诉确认判决 原告胜诉变更判决 判决执行 性 无 有 无 有或无 无 变更之诉改变或消灭法律关系无争议 原告败诉维持原法 律关系 反诉(什么是反诉,反诉的条件) ,这个要仔细去看。 概念: 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 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原告诉讼 请求的独立反请求,谓之反诉。 反诉的条件: ①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 ②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③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能够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合并审理 ④反诉与本诉要有牵连关系 三、基本制度原则: 原则:现在是要是讲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在这些原则当中 重点去看“处分原则”“法院调解原则”。 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 ①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诉讼当事人 ②处分的范围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③处分原则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④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⑤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并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判断】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形行使。 (×;当事人处分自 己的权利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⑥违反处分原则的判断:判决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即为违反处分原则。 【对比】调解协议可以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范围。 调解原则:因为法院调解原则用得很广泛,不是叫你记概念,而是一审二审再审当中, 在程序上的具体表现是什么→这个要去归纳。 知识篇 P148-157 调解书的制作:一审二审也不一样,二审必须要制作调解书;一审原则上要制作,特殊 情况下可以不要制作(这个特殊情况需要知道: ①调解和好的离婚;②调解和好的解除 收养关系案件) 。 调解协议在和解当中可以转化为调解。 调解能不能转化为判决(法院调解,当事人请求 制作判决书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只有两个例外:①离婚诉讼当中一方当事人 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 需要有代理人来代理的→离婚案件又要调解, 这是婚姻法的规 定,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允许要求法院制作成判决书;②涉外) 制度: 合意制度:审判组织结构(有哪些人) 合议庭的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提示】东京满席审判:15 人 【提示】合议制是原则,因为独任制只在基层法院适用,并且仅是一审才适用。二审、再审 都不适用。 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和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提示】人民陪审员虽然已经有了,但是适用率低。 审判员审判员 + + 陪审员陪审员 第一审第一审 民事案件民事案件 审判员审判员 第二审第二审 民事案件民事案件 审判员审判员 发回重审发回重审 案件案件 按一审程序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另行组成 合议庭合议庭 按一审程序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另行组成 合议庭合议庭 按二审程序按二审程序 另行组成另行组成 合议庭合议庭 再审案件再审案件 原来是二审原来是二审 或上级法院或上级法院 提审提审 合议庭合议庭 原来是一审原来是一审 ↓↓ 可以吸收人民陪审↓↓ 全部审判员 【提示】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都是未生效判决(除了小额诉讼) ,当事人上诉,二审法 院维持原判;或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提示】再审案件,部分也可以下方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回避制度:主要是涉及到回避申请当中相关的对应的关系, 法官回避;院长回避由审委 会讨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