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行政后勤人员配置定岗定编方案
某医院行政后勤人员配置暨定岗定编方案某医院行政后勤人员配置暨定岗定编方案 为有效提高医院行政后勤工作整体运行效率和管理效 能,实现行政后勤人员能力和数量的合理匹配,进而降低医 院运营成本,医院决定对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定岗定编管理。 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为基本依据,积 极适应医院建设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行政后勤科室工作实 际,通过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动态实施岗位管理,定期进行 绩效考评,从而实现节约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确 保服务质量、规范医院管理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现实原则。坚持循序渐进,尊重现有岗位和 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定岗定编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对工作 负荷与压力进行有效分解,对行政后勤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数 量、质量、效率进行合理评价,保证人员与岗位匹配。 (二)因事设岗原则。坚持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根本原则, 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人” ,按照医院行政后勤各部门职 责范围确定岗位名称和数量,逐级报医院有关部门审批。 (三)精简高效原则。精简冗员,使岗位与人员编制在 配备上达到尽可能优化,在保证医院行政后勤工作质量的前 提下, 用较少的人员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目标, 提高工作效率, 减少人力浪费,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 (四)结构合理原则。人员配备尽力向重点、核心部门 倾斜,要保证行政后勤人员合理的层次结构和比例关系,使 医院行政后勤人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行政 后勤人力资源的最大效能。 (五)动态调整原则。树立发展的理念,医院行政后勤 人力资源岗位编制应该根据医院发展、 学科建设、 工作效率、 经营管理水平等因时因地制宜,实施动态管理,以满足医院 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政策依据三.政策依据 (一)卫生部 1978 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 。 (二) 人事部发[2006]70 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 办法》 。 (三)卫生部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卫医政发〔2012〕 17 号)文件。 (四)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三级医院建 设中的有关规定。 (五)国内同等规模医院的定岗定编经验。 以上文件和规范只是普遍性的指导原则,医院在坚持遵 循以上文件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将充分结合医院行政后勤工 作实际,以使医院行政后勤部门的定岗定编方案切实可行。 四、总体框架四、总体框架 (一)医院人力资源概况 截至目前,医院核定展开床位*54 张(含**合作医院 100 张) ,全院共有工作人员*85 人(含医院派驻**合作医院职工 及 7 名离岗人员)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530 人,行政后勤人 员 155 人(含 28 名保洁员) ,全院总体床人比的实际值为 1:1.24。 依据 1978 年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 、国家卫 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三级医院基本标准,结合 人事部发[2006]70 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与 卫生部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卫医政发〔2012〕17 号)文 件中有关内容,医院总体床人比(理论值)应为 1:1.4。鉴于医 院年度病床使用率为 75%(2016 年数据) ,故而,医院总体 床人比的标准值应为 1:1.05。 (二)医院行政后勤人员岗位预编设定 由于医院总体床人比的标准值为 1:1.05,因此,医院工作 人员的总数应为 582 人, 目前实有工作人员 685 人, 超编 103 名。根据人事部发[2006]70 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 办法》与卫生部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卫医政发〔2012〕 17 号)2012 年版文件结合医院业务工作实际,医院政后勤人 员编制数应不超过医院总编制数的 18%,即政后勤人员编制 数应为 105 人(理想状态) ,具体参见表 1。 表1医院行政后勤人员现有构成与应有编制构成对照 项目名称 实际人数 标准人数 实际比例 标准比例 行政后勤人员 155 105 23% 18% 职工总数 685 582 — — 病床数 554 554 — — 床人比 1:1.24 1:1.05 — — 注注: 表中显示医院行政后勤人员实际配置人数超出编制比例5 个百分点, 理应酌情精简,105 人为理论标准数值,作为基本参照。 五、编制核定五、编制核定 (一)行政后勤普通部门人员编制数核定 1.院 办:工作人员:病床数( 554 张)= 1:100-150,即部 门人员编制数为 4 名(汽车驾驶员 4 名除外) 。 2.党 办:工作人员:职工人数(685 人) = 1:300-500, 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2 名。 3.人事科:工作人员:病床数(554 张)= 1:100-150,即 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4 名。 4.财务科(含绩效、收费) :工作人员:病床数(554 张) = 1:22-26,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22 名。 5.医务科:工作人员:病床数(554 张)= 1:100-150,即 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4 名。 6.护理部:工作人员:病床数( 554 张) = 1:100-150,即 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4 名。 7.质控办:工作人员:病床数(554 张)= 1:200-250,即 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2 名。 8.科教科:工作人员:病床数(554 张)= 1:300,即部门 人员编制数为 2 名。 9.医保办:工作人员:病床数(554 张)= 1:120-150,即 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4 名。 10.门诊部:工作人员(含导诊):病床数(554 张)= 1:130-18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4 名。 11.保卫科:工作人员:病床数(554 张)= 1:80-130,即 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5 名。 12.总务科:工作人员:病床数(554 张) = 1:130-180, 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3 名(工勤人员除外) 。 13.设备科:工作人员数 = 0.3%职工总数(685 人) ,即部 门人员编制数为 2 名。 14. 药剂科:药剂人员=卫技人员总数 2.5%,即部门人员 编制数为 13 名。 15.宣传科: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 1:200-300,即部门人 员编制数为 3 名。 16.信息科:工作人员:病床数(554 张)= 1:85-105,即 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5 名。 17.病案室:工作人员:病床数( 554 张)= 1:120-150,即 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4 名。 18.采购办: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 1:300-500,即部门人 员编制数为 1-2 名。 19.项目办:工作人员:病床数( 554 张)= 1:300-500,即 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1-2 名。 20.基建办:工作人员:病床数( 554 张)= 1:300-500,即 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1-2 名。 21.社区康复科: 工作人员: 病床数 (554 张) = 1:300-500, 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 2 名。 22.工会:工作人员:会员人数 = 1:500,即部门人员编 制数为 1 名(工会主席除外) 。 23.妇委会:工作人员:女职工人数 = 1:200-400,即部门 人员编制数为 2 名。 24.团委: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