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霍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合用范围……………………………………………… 3 1.4 工作原则……………………………………………… 3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 2.1 指挥机构……………………………………………… 4 2.2 平常工作机构………………………………………… 4 2.3 专家组………………………………………………… 5 3 监测预警…………………………………………………… 6 3.1 监测预报……………………………………………… 6 3.2 预警信息发布………………………………………… 6 3.3 预警准备……………………………………………… 7 4 应急处置…………………………………………………… 7 4.1 信息报告……………………………………………… 7 4.2 响应启动……………………………………………… 7 4.3 分部门响应…………………………………………… 7 4.4 分灾种响应…………………………………………… 8 4.5 现场处置………………………………………………13 4.6 信息公布………………………………………………13 4.7 应急终止或解除………………………………………13 5 后期处置……………………………………………………13 5.1 恢复与重建……………………………………………13 5.2 调查评估………………………………………………13 6 应急保障……………………………………………………14 6.1 通信保障………………………………………………14 6.2 物资保障………………………………………………14 6.3 交通运送保障…………………………………………14 7 附则…………………………………………………………14 7.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14 7.2 名词术语………………………………………………1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献,制定本预案。 1.3 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本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合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规定,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提高全社会防范气象灾害的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配合。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快速协调。 防止为主,科学高效。运用各种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和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重要职责: (1)修订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贯彻贯彻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县政府和省、市应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等工作,并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平常工作。 (2)县水务局: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水、山洪、渍涝等水旱灾害。 (3)县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并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县住建局: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冰冻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及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5)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台风、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监测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下的环境质量,并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负责指挥应对大风、大雾等导致的重大环境事件。 (7)县卫生局:负责应对气象灾害也许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解决。 (8)县农委: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涉及农业生产事件。 (9)县公安局:负责管理、指导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组织消防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 (11)县交通局:碰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和特殊运送任务时,负责组织指挥对所辖公路和桥梁的抢修维护和所需运送车辆的调配。 (12)县海事处: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13)县安监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县教育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也许对学校、学生导致的危害。 (15)县民政局:当气象灾害导致严重损失时,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指导协助本地政府妥善安顿灾民、进行紧急生活救助和灾后抚恤工作。 (16)县发改委、财政局:协调调配、征集应急物资和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17)县经信委: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电力设施和电网运营故障的快速修复,保障电力安全有序运营;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气象灾害期间信息畅通。 (18)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2 工作机构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指挥部的平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重要职责: (1) 发气愤象灾害时,接受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 (2) 负责贯彻指挥部各项指示,适时联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行应急处置工作; (3) 承担指挥部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重要职责: (1) 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 参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 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 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防止和监测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