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化伟案:见证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
李化伟案:见证“疑罪从有”到李化伟案:见证“疑罪从有”到 “疑罪从无”“疑罪从无” ———————————————————————————————— 作者: ———————————————————————————————— 日期: 2 2 李化伟案:见证“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李化伟案:见证“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 -法律法律 李化伟案:见证“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 30 年前发生在辽宁的一起杀人案让一名无辜者——被害人的丈夫被 判死缓。判决执行 16 年后,被害人的丈夫被认定无罪获释并获国家赔偿。这个 过程,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逐渐变得科学、严密的过程。 文/王秀敏 1986 年,当大街小巷流行着崔建嘶哑嗓音喊出的摇滚歌曲《一无所有》 时, 辽宁省大石桥市的李化伟才 23 岁。 这一年, 他几乎到了一无所有的境地—— 不但失去了新婚的妻子,还失去了人身自由。 妻子遇害—— 丈夫遭嫌疑被判死缓 1986 年 10 月 29 日,李化伟的妻子在家中遇害身亡,颈部、腹部被砍数 刀。李化伟因有重大嫌疑被逮捕。当时,案件唯一的证据是从李化伟的衬衣上提 取到他的妻子留下的喷溅型血迹。 一般情况下,人活着的时候,血液才会从伤口里喷射出来,形成喷溅型血 迹。当地公安局据此推断,当死者受伤出血尚未死亡的时候,李化伟在现场。因 此,他衬衣的领口上才会有喷溅型血迹。 李华伟究竟是不是凶手?他会面临什么样的审判?审判应该走什么样的 程序?这涉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是 1979 年颁布的。此后,我国刑事诉讼司法改革一直没有停止。改革会给一些案件带来 决定性的影响,包括李化伟案。 李化伟始终坚称自己没有杀害自己的妻子。 同时,在现场发现的凶器菜刀 3 3 上,警方提取了一枚指纹。这枚指纹既不是李化伟的,也不是他的家人的,同样 的指纹还留在碗柜、录音机上。与此同时,警方还从炕上提取了41~ 42 码的布 鞋足迹。 但是, 当地公安局无法确定这些痕迹到底是谁留下的, 又是如何留下的。 据当时命案侦查组组长孙文龙回忆:“当时提取的指纹肯定不是李化伟 的,这个足迹是何人留下的,到最后也没有解释清楚,包括我在内。” 按照 1979 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李化伟的案 件曾经被当地检察院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经过再次侦查,还是 解决不了案件当中的疑点。 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洪道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 人们 发现,1979 年的《刑事诉讼法》显示出其历史的局限性。如果一起案件经过各 种办法的调查、侦查,依然查不清楚案件的事实,即我们所说的疑罪,那么,这 起案件应该怎么处理?事实上,在1979 年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给出正 面的规定。” 对此, 我国著名法学家、 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及奠基者陈光中教授认为: “有的法官怕放纵犯罪,采取疑罪从轻的原则,即该判无期徒刑的案件给判 15 年有期徒刑,该判死刑的案件给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样的判决原则,我们通 常叫疑罪从轻。” 虽然公安机关掌握的唯一证据是李化伟衣服上的血迹, 无法解释那枚神秘 指纹和那个神秘足迹为何人所留, 但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还是对李化伟正式 提起了公诉。 1989 年 12 月 4 日,法院按照当时普遍存在的“疑罪从轻”的做法,认 4 4 定李化伟有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为将来万一翻案留出余地。 监狱里的李化伟一直坚持自己是无辜的,每年,他都要写申诉信。狱中的 李化伟并不清楚,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学界人士也开始对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 判案原则提出了质疑。 陈光中教授认为,“这种(疑罪从轻的)做法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容易冤 枉无辜”。1994 年,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学术带头人,陈光中教授接受 了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委托,召集法学专家撰写《刑事诉讼法》修订意见稿。 陈光中教授说:“最后拿出去的稿子,写上了疑罪从无的内容,我是一清 二楚的。疑罪从无的问题,实际上,学者、律师、法院的意见都是比较一致的。 但是,我们的侦查部门,一开始办案由他们开始做,他们觉得阻力比较大,好不 容易侦查完毕,搜集到那么多的证据,即便是达不到要求,也都差不离儿,怎么 能宣告无罪呢?所以,他们认为疑罪从无一旦写进法律,就有可能放纵犯罪。” 1996 年 3 月, 《刑事诉讼法》修订案通过审议,其中第 162 条第 3 款规 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 成立的无罪判决。”从此,疑罪从无的诉讼原则开始确立。 陈光中教授回忆称:“我记得是3 月 17 日正式通过的。我在电视上看到 过正式通过的新闻,后来得知修订案获得高票通过,我非常高兴。” 真凶落网——无辜者被释放获赔偿 法律在变迁、在进步,李化伟的案件也出现了转机。2000 年,一名叫江 海的犯罪嫌疑人被辽宁省大石桥市公安局逮捕。在审讯中,江海出人意料地交代 了自己才是 14 年前杀害李化伟妻子的真凶。 江海是李化伟的邻居,14 年前只有 17 岁,还是一名职业高中的学生。江 5 5 海交代他看完黄色录像带后, 企图强奸李化伟的妻子, 遭到对方反抗。 一怒之下, 他将李化伟的妻子杀害。辽宁省营口市政法委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成立了专 案组。专案组把当年现场提取的不明指纹进行了比对,确定指纹是江海留下的。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副院长王成友说:“如果按照现阶段的法 律,无法认定这起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李华伟有罪。但在那时,我们国家的法制没 有现在健全。现在,法院的法官可以认定存疑无罪(疑罪从无) 。” 2002 年 6 月 25 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李化伟的无 罪判决书,李化伟终于可以回家了。此后,李化伟获得了 30 多万元的国家赔偿。 洪道德教授表示:“30 年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立法和司法过程是 朝着文明、进步、科学、民主这个方向不断发展的。”可以说,从“疑罪从有” 到“疑罪从无”的变化, 见证了我国 《刑事诉讼法》 逐渐变得科学、 严密的进程。 世上没有完美无瑕的法律。 法律在保持稳定性的前提下,须随社会变化与 发展适时作出调整。这样的调整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不仅是经国方 略, 而且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 同时也是实现我国现代化治理的必由之路。 6 6 7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