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标识标准化管理制度
XXXXXX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消防标识标准化管理制度消防标识标准化管理制度 5.15.1消防标识设置要求消防标识设置要求 5.1.1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置下列标识: (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2)消防设施标识; (3)危险场所标识; (4)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5)消防宣传标识。 5.1.2消防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 5.1.3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识。 5.25.2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 5.2.1单位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 设置下列标识: (1)总平面布局标识; (2)消防车道标识; (3)防火间距标识。 5.2.2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单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 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 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 容。设有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还应标明专职消防队及车辆位置、特殊 灭火剂储存位置及储量等内容。 5.2.3对多层人员密集场所还应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重点标 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5.2.4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 0.5 平方米,设 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 1 平方米。 5.2.5单位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 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5.2.6单位建筑物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处宜设置防火 间距标识,标明“此处X米内为防火间距,严禁占用”字样及宽 度。 5.35.3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 5.3.1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所在位置应设置下列标识: (1)认知标识; (2)操作使用标识; (3)设施警示标识; (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 5.3.2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外) 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门、机械防排烟设施风口、逃生设施等消 防设施器材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标识,根据规范要 求标明消防设施名称。 5.3.3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同时设置操作使用标识,根据规 范要求标明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对消火 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操作空间易被遮挡、埋压、占用的,还 应当划线标明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顶部还应刷涂反光漆。 5.3.4防火卷帘按钮、防排烟启动按钮和消防水泵远程启动按钮 附近应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警示标识。配电室、发电机 间和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谢绝进入”警示标 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消防水泵上还 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5.3.5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标明系统(设施)名 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及联系电话、检测单位、检测日期等内 容。 5.3.6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有 消防控制室的,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的,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张 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 地方。 5.45.4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 5.4.1单位应设置下列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1)疏散指示标识; (2)疏散警示标识。 5.4.2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在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及疏散通道1 米以下的墙面 上,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 疏散方向、疏散宽度。 5.4.3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线 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 标志。 5.4.4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门背后中上部应设置消防安全 疏散示意图。 5.4.5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 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常闭式防火 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或附 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 标识。火灾时禁用的出口、楼 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禁行标志。 5.55.5危险场所标识设置危险场所标识设置 5.5.1危险场所应设置下列标识: (1)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2)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 (3)危险设施操作标识。 5.5.2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 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标明消防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 规定。 5.5.3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 安全管理规程标识,标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5.5.4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还应当标明储存物品的类 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及灭火方法。 5.5.5仓库还应当划线标识,标明仓库墙距、垛距、主要通道、 货物固定位置等。 5.5.6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事故的关键设施部位应设置发光性危 险设施操作标识,标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 序等内容。 5.65.6消防宣传标识设置消防宣传标识设置 5.6.1单位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及自身安全经营理念,在重点部 位、重要场所、生产岗位应当设置下列消防宣传标识: (1)消防安全法规标识; (2)消防职责制度标识; (3)消防安全常识标识。 5.6.2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大门前、主要疏散通道或者人员聚集部 位的醒目位置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方式设置消防安全法规标 识,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规 定。 5.6.3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厂房、消防办公室的墙面 上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上应设置消防职责制度标识,标 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或单位规章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等内 容。 5.6.4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厂房、消防办公室的墙面 上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人员聚集部位等适当位置应设 置消防安全常识标识,宣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理念的标语口号、公 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 5.6.5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 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宾馆、饭店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 5.6.6消防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形势发展和管理需要定期更新。 5.75.7消防标识维护管理消防标识维护管理 5.7.1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模糊、缺 失的,应及时更换、翻新。 5.7.2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 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更新。 5.7.3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 照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