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
水利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 .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农林水利局(行政机关)立案审批 水政监察大队(承办机构)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水政监察大队(承办机构)调查取证移送有关部门 水政监察大队(承办机构)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出发事先告知审批 重大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告知听证权 不申请听证 有陈述申辩意见无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制作听证笔录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审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水政监察法大队(承办机构)5 日内送达形成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水政监察大队(承办机构)结案(立案归档) 农林水利局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案件来源 农林水利局立案审批 农林水利局综合执法大队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农林水利局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取证移送有关部门 农林水利局综合执法大队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重大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告知听证权 不申请听证 有陈述申辩意见无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制作听证笔录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审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农林水利局综合执法大队5 日内送达形成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形成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农林水利局综合执法大队结案(立案归档) 行政强制措施类流程图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农林水利局(行政机关)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 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水政监察大队(承办机构)依法作出 其他处理 水政监察大队 (承办机构) 通知当事人到场,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 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在场的, 邀请见证人到 场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 强制措施决定书 水政监察大队(承办机构)试试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 清单。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 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 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通知当事 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 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冻结存款、汇款。向金 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30 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予以没收依法予以销毁 依法解除强制 措施 依法移送有关 机关 水政监察大队(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农业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 材料不齐, 说明理由 申请人补齐 材料、更正 行政审批中心农 业局窗口咨询、申领 表格,准备相关材料 将申请表格送相 关业务科室审核 勘 验 核 实不合格 将所有材 料退回申 请人并说 明理由。 受理科室会同专 家实地勘察 不符合审批证件,说明理由 审批 法定时间内出具行政 许可证或文件 科室归档保存 办 结 行政审批中心窗 口领证 行政征收流程图 办理行政征收相关手续 (按行政许可流程) 条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 行政征收范围 确认行政征收标准、额度、 有上下限之分的明确按下 限标准征收 出示身份和征收标准以及 征收法律法规、文件 告知征收额度并签字确认 对征收公民、 法人或 额度无组织对征收 疑问额度有疑问, 应现场进行 测量计算 开局征收票据 将征收经费缴至制定财政 账户 编制统计报表并上报 三、林业管理站行政征收流程图 办理行政征收相关手续 (按行政许可流程) 条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 行政征收范围 确认行政征收标准、额度、 有上下限之分的明确按下 限标准征收 出示身份和征收标准以及 征收法律法规、文件 告知征收额度并签字确认 对征收公民、 法人或 额度无组织对征收 疑问额度有疑问, 应现场进行 测量计算 开局征收票据 将征收经费缴至制定财政 账户 编制统计报表并上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申申 请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水利站初审(2 日内完成) 水利站接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农林水利局2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并向 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 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 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法定形式,但自接受材料2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 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场或者在 2 日内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水利站审查(7 日内完成) 1.招标与拍卖(7 日内 完成) 。 2.检验、检测、检疫、 鉴定、考试、考核(7 日内完成) 3.专家评审(7 日内完 成) 4.技术审查(7 日内完 成) 5.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7 日内完成)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 或数种审查方式,并 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 顺序。 水利站 审核(两名以上行政执 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 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 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 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 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 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不申请听证申请听证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决定:农林水利局作出决定(5 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水利站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5 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 所指的“日” 均为工作日 水利站结案(立案归档) 林木采伐行政许可流程图 申申 请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下级初审(5 日内完成) 林业管理站接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新华区农林水利局2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并向 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 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 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 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法定形式,但自接受材料2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 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场或者在 3 日内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