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卫生合同
竣工清理合同 甲方: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聚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济南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鲁能泰山都会城 x-1 地块项目卫生清理工程 2.工程地点: 唐冶西路于兴元路交叉口北侧路东 3.承包方式: 包清工 4.承包范围: 外窗及玻璃、屋面及楼内地面墙面、踢脚线、窗台、消 防箱体、栏杆、暖气片、户内及开水间、饮水间、清洗间和卫生间立 管及根部、楼梯扶手、内门等,清理 3 遍以至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二、 合同价款:外窗及玻璃 3.7 元/m2(不含税单价 3.59 元/m2), 屋面及楼内地面、墙面、踢脚线、窗台、消防箱体、栏杆、暖气片、 户内及开水间、饮水间、清洗间和卫生间立管及根部、楼梯扶手等 1.8 元/m2(不含税单价 1.75/m2),内门:8 元/套(不含税单价 7.77 元/套)约定提供 3%增值税专票。共计: 100000.00 元,大写:壹 拾万元整 三、合同日期:自 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 止。 四、结算工程量计算办法: 外窗及玻璃按照洞口尺寸面积结算,其余 按实际竣工清理范围内的建筑面积计算(电梯井等扣除) 。 五、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50%,甲方 审计结算完成拨款后支付总工程款的 85%,余款春节前付清。乙方必 须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约定 税率为 3%) 。春节前需根据结算值提供 100%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 拒绝付款,所结算的工程量(包含每次拨款) ,必须经现场管理人员 签字认可。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和票据, 或提交的资料和票 据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六、安全文明及施工 6.1 乙方责任及目标 6.1.1 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减少轻伤率,轻 伤率不超过 1.0%,乙方承担自身责任内(含自身员工)发生事故和 轻伤的一切费用及主管部门的罚款和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2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责任到人。 6.1.3 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 人员可为现场代班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 退场的人员。 6.1.4 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 字, 被交底人, 每一个人都要签字,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未向施工人员交底的要处罚(要体现交底的重要性) 。 6.1.5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 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 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直至隐患 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6.1.6 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室外清 理防护。 6.1.7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接受甲 方的指挥和监督。 6.1.8 乙方必须全员办理劳动工伤保险,若不办理,出现后果乙方自 负。 6.2 乙方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 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 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 严守安全 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6.3 因乙方自身原因,受到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乙 方承担全部罚款和责任。 6.4 乙方须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地面污染,若清理 不及时不到位,甲方有权清理并按建筑面积 2.5 元/平方米在工程结 算时扣除,若配合良好不产生此类情况则不产生此类费用。 6.5 乙方进场时须提供录用工人的身份证,乙方不得录用超龄工人, 否则因年龄原因突发疾病或身体伤亡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 行承担。 6.6 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本队人员、其他分包班组人员或甲方 管理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发生一次对乙方罚款5000 元。 6.7 乙方人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饮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若乙方 人员拒不服从管理,每出现一次罚款 2000 元。 第七条、现场管理 7.1 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划使用场地,现场管理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的标准, 如达不到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 罚款由责任方承担。 现场管理过程中,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配合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7.2 乙方完成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积极联系甲方栋号长 予以分段验收,针对卫生清理等情况签订工作面交接表, 格式参考附 件,附件格式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物资、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8.1 材料:所有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购,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8.2 机具:甲方不提供机具,全部由乙方自带,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 中。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 在 24 小时内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7 日报 告一次灾害情况, 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未采取有效措 施而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双方按一下分别承担: 9.2.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9.2.2乙方自带机械、 设备和其他物品损坏和停工损失, 由乙方承担; 9.3 风、雨、雪、洪、震自然灾害认定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公证为 灾害并由业主认定的为准。 9.4 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 相应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若乙方未按甲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所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 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应付工 程款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 10.2 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有关收尾工作,经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口头 或书面通知进行整改或完善有关工作后, 乙方应在 4 小时内组织整改, 否则甲方有权委派其它班组进行施工, 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加 50%罚款在支付乙方进度款时扣除。 10.3 无论任何原因, 若有乙方人员影响甲方工作和生产的正常秩序、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 同通知后 2 天内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 若本工程需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工程工期经甲方 确认后顺延,但暂停施工期间的停工窝工损失不计。 若本工程中途终 止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组织退场, 甲方除按合同约定 及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付工程款外, 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也不进 行任何赔偿。 12.2 甲方对乙方任何放弃债权或承担债务的承诺、 甲乙双方的签证、 结算需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甲方专项书面 授权, 甲方任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