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分包合同
桩桩 基基 工工 程程 施施 工工 分分 包包 合合 同同 (旋挖灌注桩)(旋挖灌注桩)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华峰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年年月月日日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桩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桩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灌注桩) 总包人(甲方):总包人(甲方):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 分包人(乙方):分包人(乙方):杭州华峰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许金富许金富传真:传真: 鉴于 杭州天溪湖住宅一期工程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 杭州富 春江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单位方)建设开发的项目,甲方为 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已经与工程建设单位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现甲方将本项目的桩基工程分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施工,乙方在本签订本合 同之前,已经非常熟悉本工程处于甲方承包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并充分了解甲 方就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向建设单位所承担的违约责任。现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杭州天溪湖住宅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 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 工程范围及专业分包内容: 旋挖桩桩基工程施工:施工图中的桩基础工程,包含且不限于:定位放线、旋 挖桩成孔所有的施工工艺(泥浆护壁、打拔钢护筒)、钢筋笼制作和安装、砼浇灌 及振捣、负责砼浇灌前及浇灌过程中对钢筋笼的保护、负责灌注过程中对砼超灌量 的控制、负责剔凿桩顶浮浆及找毛、负责涉及桩基础工程的相关预埋及检测、参与 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并对桩基础工程验收质量负责等涉及与桩基施工有关的内容,同 时负责资料的编制及收集整理(包括施工打桩的原始记录)混凝土试块制作、施工 所使用的吊车、施工场地修整所用的挖机,施工所用的钢护筒,税金。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包清工、包机械、包辅材(钢筋及混凝土由总包方提供)、 包资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 二、 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暂估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贰佰柒拾伍万 元, 小写: ¥27500002750000元。 第二条第二条工期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开工(若有变更,甲方另行书面 通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5050 天(日历天)。 乙方紧跟甲方施工进度安排、接受甲方的合理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以不影响甲 方进度为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旋挖成孔灌注 桩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旋挖钻机施工工艺通用规程》Q∕SY112011、《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和工程所在地行政部门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等。 工程每一道工序都需经甲方和监理方进行工序检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 第四条第四条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①、本合同补充协议或文件 ②、本合同 ③、投标书(如有) ④、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⑤、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⑥、总承包合同中与本分包项目有关的条款。 第五条第五条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 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试验费用、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第六条第六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为: 暂估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贰佰柒拾伍万 元,小写: ¥27500002750000元。其 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 元。 本合同单价为闭口价,已经包含灌注桩工程中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人工、机 械、运输装卸费、所有半成品和所有成品的检测、保护费用、利润、风险以及税金 等所有费用,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上涨及政策性调整不构成本合同调价的原 因。工程竣工后,由双方按实际施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由乙方递交,并经甲方批准的灌注桩工程的报价单(或预算书)是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钻孔灌注桩,包括施工现场的硬地面、泥浆池、循环沟和按施工图定位的复验、 成孔、钢筋笼制作安装、砼浇筑成桩、泥浆外运等工作; 桩基工程的检测和验收。 第七条 双方代表 甲方委派 郭正仁(手机号码)为本分包工程甲方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甲方 代表更换的,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 任的义务。 乙方委派 许金富 (手机号码)为本分包工程乙方的代表。乙方如需更换 乙方代表的,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后任继 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 代表。 乙方同时委派吴梓星、 王力群 为本分包工程的质量员与安全员。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8. l8. l 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建设方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 各种相关资料。提供施工照明、施工用水、卫生设施使用。费用计算方式或额度: 水电由总包方免费提供,工人宿舍及办公宿舍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在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图、桩位图、地质勘探资料、地 下管线资料、临近建筑、桩基区域旧基础及地下障碍物等障碍资料后,将该等资料 提供给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提供并移交测量基准点,并在桩基施工前进行技术 交底,验收乙方的工程平面定位与轴线、桩位放样。 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场内通道等,满足施工期 间施工和运输的需要。 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处理工程变更,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乙方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内的其它乙方之间的 交叉施工配合,监督和指导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甲方根据实际施工工艺及施工流程要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 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复工时,甲方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乙方复工。停 工期间的工期相应顺延,延误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在工程开工前 7 天内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三类人员” 证以及项目经理委任书。 在图纸会审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在出现与相邻工程需要协调而自身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必 须及时提出由甲方共同协调。 乙方对其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 送样,及时做好各种材料检测、测试工作,此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提供与材 料相关的有关资料(盖红公章),如质量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有关材料的检测、 试验报告、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