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煤质保证和验收制度
盂跃煤字(2018)151 号 煤炭生产煤质保证和验收制度煤炭生产煤质保证和验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原煤产品质量,应对市场变化”的总体 要求,结合我公司生产工艺、储、装、运各环节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煤质管理保证和验收制度,具体说明如下: 一、煤质保证管理制度:一、煤质保证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晋煤行发【2017】376 号文件关于印发《山 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认真执行,煤矿生 产的煤炭质量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⑴灰分(Ad) ≤40%. ⑵硫分(St,d) ≤3%。 ⑶其他指标 1 汞(Hg d)≦0.6μg/g,砷(Asd)≦80μg/g,磷(Pd)≦ 0.15%,氯(C1 d)≦0.3%,氟(Fd)≦200μg/g。 (二)煤炭生产不得违反《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 国家和我省有关煤质管理规定。 (三)为提高我公司煤炭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不断 完善煤炭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切 实加强对煤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煤炭产品质量管理工 作,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炭 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煤炭产品 质量问题,负责对煤质管理进行考核奖罚。 (四)、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 求效益”的原则,加强煤炭生产全过程的煤质监督检查和管 理工作,确保“跃进煤业”品牌形象,实现“质量效益型” 企业战略目标。 (五)、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形成生产、储、装、 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煤质管理制度。 (六)、加大煤质科研工作力度,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 工艺、设备和监测手段。在地质、工程设计、采掘及洗选加 工、煤质预测、配煤等方面研究保证和提高煤质的措施。通 过矿内不同煤层配采、矿外配煤、优化工艺流程等技术措施 和手段,改善煤炭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网络等宣 传手段,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司 2 全员煤炭质量意识。 (八) 、认真开展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要分析总结上 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和煤质管理工作中的成绩与问题,安排 布置下月煤质管理重点工作。 (九)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可采煤层煤样和各生产 检查煤样的采样工作,并收集有关地质、煤质资料。做好采 掘巷道和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建立生产矿井的煤质 台帐和有关图表(水、灰、硫、发热量等值线图等) 。 1、煤层样采样点位置及采样时间: 在综采工作面推进过程中,每隔 100 米(特殊情况下适 当加密)采取一个煤层样,特殊地段必须单独采样。掘进工 作面掘进过程中采样点滞后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 200 米。 2、采样点的统一编号: 煤层样:要求煤层样使用统一编号,先写矿名、煤层号、 工作面名称、巷道名称及采样点准确位置、后写编号,依次 登记。 (十)、 原煤灰分控制: 1、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确定的采高采掘, 如遇顶底板起伏或冲刷构造时要及时调整采高,严禁割顶、 割底,最大限度地减少岩石割入量。 2、采、掘工作面通过顶板破碎等区段,综采工作面要 及时移架推溜,支架要接顶严密,防止架前漏矸;连采面短 掘短支,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漏矸和冒顶,由 于人为因素造成漏矸,一处罚款该队组负责人 200-500 元。 3 3、掘进工作面揭露断层、无煤柱等构造面积占巷道掘 进断面的 1/3 时(已经采取降低巷道高度、宽度等措施后), 必须打排矸巷,实行分掘分运;当掘进工作面揭露构造面积 占巷道掘进断面的 2/3 时,必须全部当作矸石处理,杜绝上 系统;单巷掘进要间隔一定距离打排矸巷,将矸石在顺槽清 入排矸巷,否则处以 1000 元以上罚款;工作面回采时揭露 冲刷、断层、无煤柱等构造,其长度超过 50 米,厚度超过 采高的 1/4 时,必须实行分割分运,煤厚大于滚筒直径的, 先割煤后割岩,岩厚大于滚筒直径的,先割岩后割煤,必须 将矸石单独进仓或落地,实现煤矸分离(拣出大于 200mm 的 矸或卸下全部岩石) ,否则处以 3000 元以上罚款。 4、综采工作面回采时机头、机尾过渡段造成的割底, 依据顺槽拉底高度过渡架数不得超过10—20 架(包括端头 架),否则处以 1000 元以上罚款。 5、炮采工作面煤层中夹矸厚度大于 500mm,必须实行分 层爆破,做到分装分运,煤、矸分离,否则处以 1000 元以 上罚款。 6、采掘工作面两顺槽 50 米范围内不得有淤泥、积水和 脏杂煤,工作面每个循环必须将巷道浮煤清理干净,矸石、 锚杆岩粉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进入系统。因处理不彻底进 入系统,视情节每项次处 1000-2000 元罚款。 7、综放工作面要选定合理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及放 煤量,执行好见矸关门措施,严禁过度放煤,防止大矸碎石 4 混入煤中。 (十一)、原煤水分控制: 1、采、掘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 的排水设备和人员,确保煤水分离。开机前必须保证刮板机 和皮带上无积水,否则罚款 500-1000 元。实现运煤系统及 各转载环节无积水,严禁外来水进入溜煤眼、煤仓或运煤系 统。对于积水长5m、深度200mm 以上,未设水泵抽排,每处 罚款 500-1000 元;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顶链,每处 罚款 1000-2000 元。 2、为降低原煤水分,井下皮带运输巷道各道水幕下必 须设置遮水拱(棚) ,以防止外水进入系统。遮水拱破损或 长度不够,使喷雾水进入系统,每处罚款 500-2000 元。 3、严格管理采、掘设备冷却水,做到开机开水,停机 停水。煤机冷却水必须排入溜槽与支架间,机头机尾冷却水 必须引入设置的移动水箱,二次抽排。喷雾水管路、压力、 喷嘴实行不定期检查,对雾化效果差的要及时进行维修,确 保雾化效果最佳化。正常生产时要合理控制综采设备喷雾水 量。若未及时停机停水、喷雾水不成雾状、冷却水未按规定 排放,进入煤流等,每项次处罚 500-1000 元。 4、当顶板淋水、采空区涌水、工作面积水,根据水量 大小,必须将机尾后盖打开,并加设导水槽将返水导出,必 要时机尾处实行打坝,防止机尾水二次进入工作面,每班必 须设置专人输排等,否则每项次罚款 300-1000 元。 5 5、各运输巷道、转载点、皮带下的浮煤(淤泥不得上 系统)必须经拣矸、拣杂、脱水处理后方可进入系统,若未 经处理进入系统,罚款 500-1000 元。 6、加强供排水管路的维护,若存在跑、冒、滴、漏影 响煤质,按影响程度,每项次罚款 500-1000 元。 7、根据煤层上覆基岩或上覆采空区含水情况,各采掘 面要提前疏放水,并配置完善的输排水系统。 8、当井下煤仓(溜煤眼)堵塞时,严禁用水流疏通。 (十二) 、 原煤粒度控制: 严格加强破碎机管理,及时调整破碎机工作间隙,更换 已磨损的部件,保证原煤粒级控制在 300mm 以内,否则,每 超一次罚款 500 元。对于因大块煤或矸石堵塞给煤机、破碎 机、溜槽等影响生产的事故每次罚款 1000 元。 二、煤质验收制度:二、煤质验收制度: (一) 、 煤层样采取由调度室现场采样送销售部样化验, 煤样采取后放置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依据化验数据如实 填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