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合同官方版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煤炭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 乙方(买方) : 签定地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 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 1、品种:动力煤; 2、产地:印度尼西亚; 3、质量规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 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干水分(mt) ≤14% 空干基挥发份(var) ≥35% 空干基灰分(ad) ≤14% 4、数量:10 万吨/月,年为 12 个月 x10=120 万吨; 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3 个月; 6、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50000 吨/次; 7、装载港: 8、卸货港:中国 港口 第二条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名称: 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 行) , 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 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 之日起 35(+、—5)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 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 第四条 价格 煤炭结算单价=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1)到岸完税价: 元/大卡(不含港杂费) 。即货物到港前的 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负担。 2)质量调整价格: 1 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 5500 (卡/千克) 的基础上±100 (卡/千克)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00(卡/千 克) 时, 调整价格为: 实际发热量 (卡/千克) -5600 (卡/千克) × 0.12 元(溢价) ;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 5400(卡/千克)时, 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罚款) 2 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0.1%减 0.50 元,最多不能 超 0.2%,否则可拒收; 3 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14%)时,实际结算数量 =卸货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1-(实际收到全水分-规定全水 分)%};最多不能超 15%,否则可拒收; 3) 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 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 2 个月以书 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 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 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 分批结算的 10 万吨数量总价款的 《全额付款保 函》 。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 2、 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 甲方在五个工作日 内开具 2%履约保函给乙方(5 万吨的总价款的 2%) 。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5(+、-5)天内 第一船货到达乙方指定港口, 并出具 ccic 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 的检验报告给乙方; 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ccic 等独立的 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 款的 70%。乙方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及时办理完税 手续。 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 及中国 ciq 商检的检验。 乙方银行凭 中国 ciq 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3 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 30%货款。 5、 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 工作日内, 必须将下个月的 10 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 的《全额付款保函》 ,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 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 ciq 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 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 货物装卸 货物到达港口后应该在船主的指定时间(1XX 吨/天)内将货 物装卸完毕。如果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该赔偿船主的滞 期费。 第八条 船次通知问题 [page] 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 5 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 知乙方。 第九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 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 2%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 2%的 经济损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 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 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滞期, 其费 用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由此导致发生的货轮延滞费用和码头停泊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其费用由责任方与船主协商解决。 4、 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 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 乙方赔偿 1)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卸货港交货; 2)货到目的港后,经 ciq 检验报告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 签订的数量(允许±10%) 、质量约定指标。 5、 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 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 甲方赔偿 1) 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 5 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 《全额付款保函》给甲方。 2) 每月甲方发第二船后, 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下个 月 10 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货时间为每天 10000--1XX 吨(标准卸货比率), 如果船舶提前到达卸货, 则甲方应提 前 3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 最大努力减少迟延的时间。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6 小时计 算 (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 。 否则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滞 船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发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如 战争、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 行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间内,双 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罚。如果 暂停时间超过 1 个月,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付。一旦发生以 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 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 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 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在主张方当地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 年 月 日至 XX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 等效力。 5、自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 : (盖章) 购货方(乙方)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 年 月 日 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