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煤 矿矿 环环 境境 保保 护护 管管 煤 矿 坏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理理 制制 第2页 度度 煤 矿 坏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1、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工 作实际, 防止和治理煤炭资源开采、 储运、 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 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创造清洁生产环境,把西南呈矿井建设成为 环保绿色新型能源基地,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企业。 2、环境保护方针:预防为主、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化害为利。 3、环境保护的任务:主要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促进 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与环保双赢。 4、矿长是我矿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环保工作 由矿机电矿长具体主管环保工作, 下设综合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全矿环保管理工作。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行政领导分别将环境保 护的有关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范围, 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科研、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 产、环保一齐抓。 5、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都必须积极主动地 把本单位所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加强管 理,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6、 凡新建、 扩建、 改建的工程项目, 必须有环保内容, 严格执行“三 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7、凡本矿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 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 用必须申报综合办公室办理,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第- 1 -页 煤 矿 坏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8、不断加强科学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内部之间技术交流,提高业 务水平,保持企业内部职工素质稳定。 9、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 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 理水平。 10、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 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 100%。 2、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3、井下生产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须经矿井污水处理站和生活 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外排,化验人员做好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 汇报总工办。尽量提高水资源复用率,满足复用要求后少量外排。 锅炉房废气经除尘装置处理,确保烟尘和SO2 排放浓度 4、符合国家大气排放一级标准,对除尘设备定时检查,定时维 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转。 5、对道路和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治 理,采用道路洒水和车辆限量不超载、上蓬布围护处理。 6、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首先从整体设计考虑,尽量把 噪声源与人群密集的场所远离,在厂界周围、高噪声车间、办公楼 周围、及厂区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和林带绿化,设备须安装减 第- 2 -页 煤 矿 坏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振基础,布置在厂房内,人员操作应设隔音操作室。 7、加强排矸场的管理,严防矸石自燃和经雨水冲刷而流失,对 矸石沟周围进行绿化,积极开展矸石、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8、对首采区开采要设站进行地表移动变形观测,总结本矿的地 表移动变形规律,影响范围、程度和特点,以便用于以后矿井生产 和煤柱留设的科学性及可靠性,提高保护效果。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的环境保护措施处理效果,日常运转工作提供科学、 可靠的数据,我矿设立了化验室对污水处理进行日常监测。 1、矿井污水、生活污水的日常监测由后勤队化验室承担,每季 度监测一次。 2、锅炉房烟气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3、粉尘、噪声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生活饮用水后勤部负责余氯的日常监测,由当地卫生局卫生 监督所对生活饮用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 环保办管理人员要对监测结果做认真的分析,当污染物排放发 生较大变化时,环保办与生产单位共同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 如不能解决问题要及时向环保处汇报,防止污染事故扩大。 环境质量管理规定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根据《矿山企业污染物防治与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规 定,并结合矿井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我矿各项环保措施执行标准 如下: 第- 3 -页 煤 矿 坏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1、锅炉房除尘器:锅炉烟气达标验收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尘小于 200mg/Nm3,so2 小于 900mg/Nm3。 2、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中二级 标准。 污染物 1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3、生活污水站、矿井水处理站水质验收:指标要求达到《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的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 (悬浮物)SS≤20mg/l、CODgr≤60mg/l、BOD5≤20mg/l、PH 在 6—9 之间。 4、生活饮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6)中 的标准:细菌总数小于 100mg/L;总大肠菌数3 个/L;游离余氯在与 水接触 30min 后应不低于 0.3mg/L, 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 要求外管网末梢水应低于 0.05mg/L。 5、压风机房、锅炉房鼓引风机、洗煤厂机电设备等设施噪声: 执行工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中Ⅱ标准,昼间 ≤60Leq[db (A)]、夜间≤50Leq[db(A)]。 6、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 第- 4 -页 TSP 0.30 0.20 PM10 0.15 0.10 SO2 0.50 0.15 0.06 单位 mg/Nm3 煤 矿 坏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制标准》GB18599—2001 处理规定。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领导小组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矿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定期检 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其中每月有一次由公司环保组组织有关领导、 科室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对检 查中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完不成者对单位行政主管给予经济处罚。 奖励奖励:为了强化环境管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对在以下环保 工作中做出突奖励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底给予表彰,根据实际 情况给予经济奖励。 1、对环保设施严格管理,保证正常运行,未发生事故的; 2、对环保设施进行重大改造、革新,效果显著的; 3、积极研究推广新型环保设施,为防治环境污染做出突出贡献 的。 惩罚惩罚: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对本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 给予经济罚款 100—500 元,性质严重给矿上造成不好影响的,给予 行政纪律处分。 1、有污染治理设施而不正常运行或擅自拆除设施者。 2、拒报、谎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者。 3、行为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造成环境污染者。 4、不认真填写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或记录不全者。 5、阻挠环保检查人员检查工作或以过激行为报复环保检查人员 者。 第- 5 -页 煤 矿 坏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6、不积极配合环保工作,扯皮、推委者。 7、拒绝或妨碍环保部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