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协议范本
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 甲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诚实信用、 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特订立本合同, 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二、工程期限二、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天。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特别授权的现场代表(以下简 称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 路、不能满足施工用水需要,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甲方需要进行货已经发生设计变更的。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 8 小时以上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 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5)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而不能按时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式开工的情形。 三、工程合同价款三、工程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 写)(¥元)。 2、本合同价款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设计费等,最终以双方结算价格 为准。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返工、窝工、停工 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四、材料、设备供应四、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由乙方负责采购,价格已含在 合同总价中。 2、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所有材料设备均应附有生产厂家所出具的有效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2)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乙方必须立即将其运出场外,不得影 响施工。 (3)没有合格证明文件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现场 管理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赔偿。 (4)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 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 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对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 的任务。 3、对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 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甲方。 4、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人 员接到通知后 8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无正当理由不予验收,且不予回复的,可以由乙方自行验收,或由乙方聘请 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甲方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甲方 承担。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即被甲方投入使用的(包括甲方默认的使用),自 投入使用之日视为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 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属施工原因造成的, 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合格 的日期为准。 8、本工程质保期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后次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施工所 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六、施工设计变更六、施工设计变更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 确认,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 由甲方承担: 1、设计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或有安全隐患状况,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 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不符; 3、设计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七、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事项 (1)在开工前做好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清理;按施工方案提供 在施工范围内的给水、电源接驳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 (2)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 电的需要; (3)合同签订后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 (4)组织乙方和监理单位参加交底会,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 2 天 内分送有关单位; (5)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 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7)及时办理工程报批及验收手续。 2、乙方负责事项 (1)合同签定后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安装好水、电 表,以便甲方按表计费; (2)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供各类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按时完成各 种施工记录资料如自检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已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及时修 理。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八、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工 程款人民币(大写)(¥元); 2、工程施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 %时,自甲方确认工程量之日起日 内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工程量所对应地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日内整理完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和结算 资料送甲方进行审核;待工程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审计完成后办理至结算总价 97% 的工程支付手续,留 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即返 还; 4、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递送结算资料,甲方在收 到结算资料后十日内办理完毕结算。非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的,甲方不得拖延 办理结算时间,否则应当按日计算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日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 之的违约金; (2)乙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合同总价 款 %的违约金。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当期款项的,应当向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责 任。 (2)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出现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 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 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应当验收而为未验收,并迟延办理竣工结算的,甲方应当按日向乙方 承担合同总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语言为 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特殊条款十一、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