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盛业物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盛业物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格公司劳动纪律,保障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工作作风, 针对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不同工作性质和方式,力求做到既有 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条实行范围和考勤时间: 1、全体员工均在实行范围内; 2、员工上、下班必须记录考勤。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第二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 等待遇的依据。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使用公司统一格式考勤 表,统一考勤符号,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第三条考勤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的记录员工考勤; 2、如实反映本部门的考勤问题; 3、及时将本部门考勤汇总上报; 第四条考勤标准符号: 出勤:迟到: 早退: ◇旷工: ※病假: ▲事 假:△出差:○倒休:▼休假:(在考勤表下方 标明休假类别,婚假、丧假、产假、年假、工伤假) 第 1 页 共 9 页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应在 27 日前将所负责考勤汇总上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考勤档案管理: 1、经部门经理、人力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的考 勤表,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 2、所有请假审批表、外出登记表一律在人力资源部保存原 件。 3、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的考勤记录由各考勤员保存复 印件。 (考勤记录包含考勤表、请假审批表、外出登记表) 考勤的管理采用逐级管理,一级负责一级的管理模式。 1、缺勤记录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2、考勤逐级上报,逐级签字。逐级结点由其主管上级控制。 3、副总经理考勤需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个人实 际需要酌情核准,事假工资扣除核算方法:事假天数*工资。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正规医院证明确定不 能坚持工作的, 可参考医生建议, 根据实际情况核准病假 (病 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超过的解除劳动合同) ,病 假工资扣除计算方法:病假天数*工资*60%;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第 2 页 共 9 页 3、长期病假员工,从病休起,任何时间累计超过 6 个月或 153 个工作日期,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的 80%) 。 3、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 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超过十五天者, 停止试工,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 工作两个月以上者,病休可以重新累计计算。 4、员工工伤,应按规定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期 间待遇,按劳动部门规定享受。如因员工工作错误造成的, 应追究过错责任。 第十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 3 天,如男女双方都达到晚 婚年龄(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 ,可增加婚假 7 天, 共计 10 天,再婚员工,享受 3 天基本婚假,不能享受晚婚 假。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半年内休完, 婚假期间工资 照发,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十一条 丧假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死亡,给予丧假3 天,祖父 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死亡,给予丧假2 天。外地酌情给 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产假: 1、女职工产假按如下标准执行: 第 3 页 共 9 页 假期内容 产假 晚育假 假期天数 90 30 说明 难产或双胞胎增加 15 天 女职工年满 24 岁生育为晚育 2、男职工初胎享受 7 天护理假。 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 15 天,三个月以上流 产的,给予产假 42 天,一年累计两次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计算。 第十三条 年假 1、员工申请年假,须在当年度内使用,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负责人同意、主管副总签字后,做好休假期间工作安排, 方可休假。 2、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当年休假,可延续至下一年度休假。 3、如下一年度仍无法休假,则按期年假天数的 3 倍,在年 底计发工资。 4、休假天数: (1) 、工作十年以内,年假 5 个工作日。 (2) 、工作十年以上,二十年以内(含十年) ,年假10 个工 作日。 (3) 、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 ,年假 15 个工作日。 5、关于年假限制: (1) 、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者。 (2) 、工作在 10 年以下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者。 (3) 、工作在 20 年以下,1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第 4 页 共 9 页 个月以上者。 (4) 、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者。 (5) 、员工请病事假,原则上应优先使用年假。 第十四条 旷工 1、凡以下情形,均属于旷工: (1)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2)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者; (3)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 、被公安部门拘留者; (5)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休息者; (6) 、各种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归者。 2、以上旷工情形,均按照其旷工天数计算扣款。凡旷工者, 一律按工资的 3 倍扣除工资。 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十天 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 1、每天 8:30 后 20 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为迟到,下班前15 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每月给予 3 次免扣款机会,迟 到或早退 3 次以上,5 次以内,按每次30 元扣除工资处理; 其后每增加 1 次,按每次 50 元扣除工资处理。月累计迟到 早退 10 次以上,15 次以下者,每增加一次,按旷工半天处 理。15 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每天上午 9:00 尚未到达工作岗位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 第 5 页 共 9 页 说明原因,到达后在考勤卡上注明并由上级主管签字, 按事 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9:00 以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不满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事假或旷工;满 1 小时不满半 天的,按半天计算事假或旷工;满半天不满1 天的,按1 天 计算事假或旷工。 3、因天灾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迟到,经提出报告,而 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早退者,可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十六条 加班 1、原则上,提倡员工不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应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告之主 管副总经理。 3、法定假日加班,支付员工工资的 3 倍做为加班费。 4、除法定假日之外的加班,原则上补休相同的时间。加班 费含在奖金中。 第十七条 公司考勤记录做如下规定: 1、员工除以下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记录考勤; (1)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 ,经主管领导审批核 准者; (2) 、 因临时事故, 事后说明理由, 经主管领导审批核准者; (3) 、因公外出,填妥“外出登记表” ,经主管领导审批核 准者。 2、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考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第 6 页 共 9 页 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1) 、未到岗而委托他人代考勤记录者; (2) 、有涂改情况者; (3) 、故意损毁考勤记录者; 如有(1)项情形发生,代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