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服务合同对公司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物流运输服务合同 甲甲方:方: 住所: 乙乙方:方: 住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本合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的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一 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期限第一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有意续约,乙方和甲方应重新签订合同,双方权利和 义务以新合同为准。 合同期届满后, 不影响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债 权债务关系。 第二条:委托服务事项:第二条:委托服务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托运品为:;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将 货物完好无缺地从甲方指定接货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目的地(门到门服务) 。 2、乙方在与甲方业务交往中所有单据、函件应表明乙方身份,乙方使用的 托运单及物流凭证等单证应加盖乙方公章或者营业站点的业务章。 3、乙方提货时经核对无误后须在甲方仓库送货单上签字,自签字之时起视 为乙方已接到该笔货物。 1 1 / 6 6 第三条:保密条款第三条:保密条款 1、 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 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 双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 无关人员接触; 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第四条:费用与结算第四条:费用与结算 1、委托费用包括货物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的运输费、保险费、送货费。 2、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经 双方盖章的《物流配送价格表》之规定执行(详见合同附件) 。在本合同有效期 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提高价格。 3、每月的物流费乙方于次月 3 号提供上月物流费用明细报表,甲方需 5 个 工作日内书面确认,乙方次月 10 号前开具上月物流费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 到发票后 30 日内付款到乙方指定帐户。对于双方确认的差异,双方约定可以在 后续月份的物流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4、双方相互确认的对账清单须经指定业务联系人签字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 章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在结算时应提供全国统一可以抵扣的运输业发票(一 式两联) ,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5、 如果甲方在乙方的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后 10 日内 通知乙方进行发票修改,付款期限顺延。 6、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按客户签收的合格回单给乙方结算运费。 甲方应采用支票或汇款方式付款,乙方指定付款账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运输责任第五条:运输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自从托运人处接收货物开始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为止的全 程运输服务,对于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损 2 2 / 6 6 害及风险,由乙方负责并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但乙方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 是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除外。 2、货物实际损失的确定以货物到达目的地当时的市场统一零售价计算。乙 方应在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索赔单据后 20 个工作日内赔付甲方,如届时乙方未 支付, 甲方有权在运费中予以扣除。乙方向承保公司索赔成功与否不影响甲方向 乙方的索赔或运费抵扣等主张。 3、如乙方接收货物后另行称重或测量与甲方所注明的数据不相符的,乙方 应在发货前第一时间电话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测量以实际重量或体积为准(重 新测量的数据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乙方怠于告知甲方的,则结算费用的重量或 体积以甲方测量为准。 4、乙方负责承运甲方自到货地运往甲方工厂仓库的退货及物料、包材等, 退货运费与送货费同等计算,退货地提供退货明细,甲方仓管签收视为收到该批 退货。 第六条:货物保险第六条:货物保险 1、为了避免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 险, 乙方应根据甲方申报的货物实际价值购买运输保险,保险承保范围自货物由 甲方交接给乙方签收起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客户签收为止。 2、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索赔 事宜。甲方应出具索赔函、有效货物价值证明、装箱清单等,以确保乙方能够顺 利向承保公司进行索赔。甲方出具了合格的保险赔付单证给乙方后,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赔付款额,并且在20 个工作日内赔付给甲方。如乙方逾 期未对赔付款提出异议,视为认可甲方的索赔金额。如届时乙方未支付赔款,甲 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 2 款处理。如乙方按时支付赔款,甲方应出具正式有 效赔款发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运输服务,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相 关委托费用,除此之外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它任何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2、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3、甲方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书面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但应当支 3 3 / 6 6 付因此增加的有关费用。 4、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 要求改进。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门接货事宜时,应告知乙方货物的名称、数量(件 数) 、接货时间、地点,并准确核实乙方填写的《货物托运单》 。 6、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 7、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限运、禁运物品。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接货并办理相关委托事宜,提供自接货起至货 交收货人为止的全程运输服务,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接货时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货并办理托运手续, 乙方接收货物后应准确填写《货物托运单》交甲方留底。 3、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根据甲方要 求或者符合货运的包装标准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5、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货物出港、到港等物流情况,发生突发意外时应第 一时间通知甲方。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6、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在指定地点保质保量的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 收货人, 并经收货人对托运单上的货物的品名、 数量、 包装物有无被变更、 拆封、 货物包装有无变更、损坏、货物有无损坏等情况进行验收。 7、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8、货物签收后,乙方应在 3 天内将签收回单拍照给甲方核查。乙方应对签 收单原件进行妥善保管,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 9、若因为天气或特殊路况原因延误到货,乙方应于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按照到货时间表承运甲方货物,除遇天气因素、不可抗力原因 外, 但乙方应及时将延误情况通知甲方并且在前述事由消除后毫不延迟的完成运 输或者听从甲方其他安排,否则仍然视为乙方延期交货。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延 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延误到达的违约责任,其货物延误 1 天(延误 24 小时 4 4 / 6 6 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