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 架图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平等、调解、辩论、处分平等、调解、辩论、处分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 审判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管辖管辖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 管辖问题管辖问题裁定管辖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 主体论主体论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共同诉讼 :: 当事人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三人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证本证 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 反证反证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 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证据分类证据分类间接证据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原始证据 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传来证据传来证据 概念概念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 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 证据论证据论免证免证 相对免证:众所周知相对免证:众所周知/ /推定推定/ / 生效文书确生效文书确 认认 证明对象证明对象三种形式三种形式 自认自认撤回撤回 三点注意三点注意 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 举证举证延长延长 :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 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效力:增加效力:增加/ /变更诉求变更诉求/ /反诉反诉- -举证期限举证期限 内内 一审程序一审程序 “新的证据”概念“新的证据”概念 二审程序二审程序 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 证据交换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 据)据) 效力:效力: 出庭(证人)出庭(证人)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依职权;依申请:依职权;依申请 原则上都要质证原则上都要质证 质证质证 例外(证据规定例外(证据规定4747、、48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 质证质证 证据论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 当,证人当,证人 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 无核对无核对 认证认证明显优势证据明显优势证据 :《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7373条条 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75条条 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77条条 原告:有利害关系原告:有利害关系 被告与诉讼请求明被告与诉讼请求明 确具体确具体 起诉条件主管与管辖要求“正起诉条件主管与管辖要求“正 确”确” 不予受不予受 理理 程序启动程序启动不符合起诉不符合起诉 一审程序一审程序 仲裁仲裁 内涵内涵 例外例外 注意注意 婚34 诉111 见151 当受理当受理 主体主体 时间时间 裁定裁定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 同同 条件的处理:条件的处理: 驳回驳回 起诉起诉 主管:诉讼与主管:诉讼与 不予受理和不予受理和 应当受理的应当受理的一事不再理一事不再理 特殊情形特殊情形 离婚、收养离婚、收养 案件的特殊案件的特殊 民 规定规定 意 诉讼时效:应诉讼时效:应 申请撤诉的条件申请撤诉的条件 撤诉撤诉 特殊情形特殊情形视为撤诉的情形视为撤诉的情形 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不 诉讼中止与诉讼中止与适用效果不适用效果不 同同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恢复审理上恢复审理上 不同不同 程序论程序论法定情形不法定情形不 同同 特殊情形特殊情形诉讼终结:所有情形中均因诉讼终结:所有情形中均因 有可能有可能 诉,法诉,法 简1 简略 一审程序一审程序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 为当事人的死亡,区分财产为当事人的死亡,区分财产 案件&身份案件案件&身份案件 错误与笔误:补救方式不同错误与笔误:补救方式不同 裁决裁决 缺席:原则上针对被告,但缺席:原则上针对被告,但 针对原告(原告申请撤针对原告(原告申请撤 院不予准许)院不予准许)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举证期限举证期限 ::简22 不能 审理程序审理程序 简易审理简易审理的 事 项 ; 简 易 方 式 通 知 的 效 果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与简易程序与不 可 逆 ;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 限从立 程序论程序论的转换的转换案 算 判决宣告与送达、送达之日判决宣告与送达、送达之日 的计算的计算 利利 象、行为 共同诉讼 (违反法 范围范围 适用适用 时机时机 主持主持 法院调解法院调解进行进行必须告知回避权必须告知回避权 保密保密 灵活性灵活性 结果结果 合法性合法性 生效方式:生效方式:调 解书不 适用留 置、公 告送达 效力效力 不影响生效:不影响生效: 条件:条件:时间、管辖、人、对 启动启动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对 谁不服 谁就是被上诉人;注意 审理范围:审理范围:有限审查;例外 律的禁止性规定) 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审理审理审理方式审理方式 二审程序二审程序原则上开庭审理:例外 (不涉及事实问题) 新请求(增加独立诉讼请求、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 定; 重审; 重审; 要指令。 204 程序论程序论再审程序再审程序 提起反诉):另行 起诉 调解调解老请求(漏事漏人):发回重 申 裁判:裁判:二审可以调和解,裁定案件用裁 法律错误应改判,事实改判又 程序错误应重审;当离未离应 不应受理直接驳; 应当受理 主体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条件 实质条件:民诉179、182 当事人当事人 时间条件:民诉184、意见 启动启动申请与审查:上一级人民 法;院;合议庭审 查 案外人申请再审 主体:最高、上级 检察院检察院条件: 程序:同级 审理法院:审理法院:法院启动,自行再审、 上级提审、指令再 审;申请再审,中级 以上; 审理审理检察院抗诉,接受法院 审理审理程序适用:提审为二审 审理程序审理程序 开庭:原则开庭;例外 审理范围:不告不理、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原审范围 限制、 例外 撤回起诉:撤回起诉:法院裁定 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 误或者认定事 实不清的; 裁判裁判发回重申:发回重申: 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 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 成调解协议 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申请再审 适用法院:适用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适用条件适用条件选民资格案件; 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案件:适用案件:非讼案件(宣告 失踪、死 亡;行为能 力认定、财 产无主认 定) 程序论程序论审理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