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 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 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 美化、畅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 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 门按所承包责任县域、 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 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 各单位、 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 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 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 施建设, 从巷道硬化、 树池维修、 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 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 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 城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一)容貌整治 1.乱贴 乱画整治。 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 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7 月 30 日前达标,并形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 按照责任路段划分,对责任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 更新(责任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 洗(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 月 30 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 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 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 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 月 25 日前达标。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 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 月 25 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 (1)牌匾。 按照 1 店最多 2 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多余的牌匾、落地 牌匾一律清除;牌匾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对字迹 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 的牌匾要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 (2)户外广告。 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 自行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 破旧的要 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 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 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 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 不准有空白版面; 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 县工商局、 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 月 20 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 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 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 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 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 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情况,取得主 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 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并设置保护措施; 工地食堂、 工棚、 临时厕所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工停料净 场地清。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 月 30 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 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 开展全天候清 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 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 补齐,达到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 月 20 日前达标。 8.乱泼乱倒整治。 一是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早 7:30 分前、晚 7: 00 时后为居民县(巷道内)倾倒垃圾时间,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包 括商户)全天不允许向路面倾倒垃圾(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定时倒入 环卫工人的垃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 月 10 日前达标,形成长效机制。 9.城亮化整治。 破损缺失的公园灯、河岸灯、路灯、楼体灯、商业灯箱等照明设 施,破损的要修复,缺失的要补齐。 具体要求: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 亮起来;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三是广场的 照明灯、地灯、景观灯要亮起来;四主次街路的路灯要全部亮起来。 责任单位: 县工商局、 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 月 15 日前达标。 10.加强犬类等禽畜管理。 禁止各类犬在广场、街路等场所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 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县执法局予以处罚; 在规定 的县域内遛狗者必须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 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对其它不符合城管理规定的豢 养行为, 由及县公安局、 县执法局按照无主禽畜进行全面清理、 收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 月 10 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参观线路沿线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公共 绿地和参观线路沿线绿岛内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 不得出现黄土裸露 的空地;清除杂草;花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责任单位:及县林业局 完成时间:8 月 15 日前,并形成长效 机制。 (三)社区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有物业条件的居民小县及居 民楼道、 阳台、 自行车棚内的乱堆乱放, 乱搭乱建, 做到无乱搭乱建、 乱堆乱放,阳台规范整洁,车棚内车辆摆放整齐,楼体干净。 要逐个小县、逐个楼道、逐个车棚进行整治。 2.定期进行下水井的清掏和管道的疏通, 及时解决下水外溢问 题,保持排水畅通。 3.小县路面无塌陷,无破损,无积水,无白色污染,做到全天 候保洁。 4.小县内树木花草缺失的要一次性补齐, 被居民占为菜地的必 须恢复。 5.新竣工的居民楼必须同步进行保洁交接, 交接前的保洁由街 道办事处负责,交接后由保洁物业公司负责, 不准出现保洁空档造成 垃圾积存。 6.居民小县楼道内的声控照明灯要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 月 20 日前 达标。 (四)单位卫生整治 1.实行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落 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各单位要组织落实每月 4 日的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 彻底 清除单位庭院内的卫生死角, 做到单位庭院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 无 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到位。 2.庭院内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排水畅通,道路硬覆盖 率达到 100%,室内外厕所结构完好,符合卫生要求, 5-10 月每周消 杀一次。 3.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药物消 杀,进一步完善除“四害”防灭设施。 4、大力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临街建筑物要拆墙透绿、亮化、张 挂迎会办会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 月 20 日前达标。 (五)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