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5.15.1编制说明与依据编制说明与依据 5.1.15.1.1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本工程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按照各专业工程的监理规划 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所确定的详细项目实施,在各专业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和A、B、C 控制点 计划中,都详细列出了监理见证和取样、检验试验的内容。 5.1.25.1.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的编制依据: 1. 建设部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规定; 2. 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取样检测试验的项目内容、比例; 3. 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规定的取样检测试验的项目内容、比例; 4. 其他工程建设规定需要取样检测试验的项目内容、比例。 5.25.2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检测单位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检测单位 5.2.15.2.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检范围: 1. 建筑工程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取样检测试验的项目内容。对结构的钢筋及焊 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砌砖、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2. 安装工程的材料和施工实体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取样检测试 验的项目内容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3. 施工技术方案规定的其他取样检测试验的项目内容; 4. 合同约定需要取样检测试验的项目内容。 5.2.25.2.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 本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 由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1-2 名担 任。 2.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的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试验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 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及资质等简况, 以便检查核 对。 3.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制做试件时,见证人必须在旁站见证。 4. 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试验单位, 并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检。 5. 检测试验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 单上签名。 6. 检测试验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 7. 出现不合格项目,要及时通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和见证单位。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应在 24 小时内发出报告。 5.2.35.2.3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 单位 见证单位 取样送检单位 检测试验单位 单 位 名 称备 注 工程监理单位(待定) 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待定) 经认可的检测试验单位(待定) 5.35.3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5.3.15.3.1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 见证人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和相应的工程专业知识。 2. 见证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员证书” 。 3. 见证人必须有建设单位的授权。 4. 授权书应报送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见证人员本人必须在授权书上签 字备案。 5.3.2 5.3.2见证人员的职责见证人员的职责 1. 取样现场见证: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 见证人对试样监护: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取样后,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包括现场 养护期间的监护。 3. 见证人送样及封样:见证人见证取样后应立即亲自封样或加锁。原则上应见证 人参加送样,也可采取现场封样加锁,检测单位开锁办法。 4. 见证人在委托单上签字:见证人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人 员证书” 。 5. 见证人对试样负有法定责任。见证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行业技 术的有关规定。在见证取样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见证人对取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6. 见证人员的权益受国家质量法规保护。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对见证人员的工作 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7.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取样人员, 按工程形象进度和施工规程要求制定材料取样工作 计划,并将计划予先通报给见证人。 见证人有权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督促取样员按期、 按 规范取样送检。 8. 见证人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见证人应努力学习以适应专业要求, 要熟练掌握建材、 半成品等应检项目标准和取样方法,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水平。 9. 见证人建帐:见证人对所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并分类建立台帐,统 一编号。台帐内容应有:项目名称、进场日期、进场数量、取样时间、代表批量,会同取样 人员,使用部位,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并随时准备接受质量监督人员检查。 取样检测 档案在工程竣工后,作为技术保证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 5.45.4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5.4.15.4.1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一、水泥 1、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出厂批号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总重不大于200t 复检一 次。 2、随机从不少于 20 袋装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拌合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 ㎏水 泥,用留样筒包装送检。 3、水泥复检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4、水泥的各项复检项目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砂、石 1、以同一产地、 同一规格、 同一进场时间, 每批不大于 400 立方米或 600t 为一验收批。 ①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 抽取大致相等的试件 8 份(石子为 15 份)组成一组试样。 ② 见证取样数量:砂 30kg、石子 80kg。 2、见证砂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 3、见证石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压 碎指标值。 4、砂、石试验复检数值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三、钢筋 1、见证取样数量:每批应由同厂别、同炉号、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为一个取样单位, 每批重量不大于 60t 复检一次,冷拉钢筋以同一级别、同直径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20t 复检一次。 ① 见证取样方法:每一验收批从两根钢筋中截取各2 根为一组(两根拉力,两根冷弯 试件),低碳热轧盘条取拉力一根,冷弯两根,截取试样时在距钢筋端头不小于50cm 处截 取。 ② 见证取样长度:直径大于20mm 的钢筋取得 45cm 两根、30cm 两根、直径 16mm、 18mm 和 20mm 的钢筋取得 40cm 两根、 25cm 两根, 直径小于是 16mm 的钢筋取 35cm 两根、 20cm 两根。 2、钢筋焊接(包括双面、单面搭接焊、电渣压力焊和闪光对焊):试件应从成品中切 取. ① 见证取样数量是:同一钢筋级别规格,同一焊接参数,每200 个接头为一验收批, 不足 200 个接头时的按一验收批。 ② 见证取样方法: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3 根)进行拉伸试验,其中闪光对焊要再取 一组;(3 根)进行弯曲试验。 ③ 焊缝长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④ 见证取样长度:试件取样长度按钢材复检取样。 四、路基填料 1、见证取样方法:基床表层颗粒级配和大于5mm 颗粒的单位体积重按每 2000 立方米 取一组填料复查,基床底层和基床以下部分细粒土及粉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