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1 1总总则则 本规范中的禽类指鸡、鸭、鹅等家禽。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必须符合卫生、适用、安全等基本 要求,为实现上述要求,保证肉品质量,特制定本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 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三级: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三级: 一级: 鸡 6000 只/h(含 6000 只/h)以上; 鸭、 鹅 3000 只/h(含 3000 只/h)以上。 二级: 鸡 3000只/h(含 3000只/h)~6000只/h; 鸭、 鹅 l500只/h(含 1500 只/h)~3000 只/h。 三级:鸡 3000 只/h 以下;鸭、鹅 l500 只/h 以下。 分割车间按小时分割量分为三级:分割车间按小时分割量分为三级: 一级: 鸡 6000 只/h(含 6000 只/h)以上; 鸭、 鹅 3000 只/h(含 3000 只/h)以上。 二级:鸡 3000 只/h(含 3000 只/h)~6000 只/h;鸭、鹅 l500 只/h(含 1500 只/h)~3000 只/h。 三级:鸡 3000 只/h 以下;鸭、鹅 l500 只/h 以下。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 要求,并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维修方便。 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术语术语 原料 rawmaterial 供人类食用的、饲养的禽类动物,包括鸡、鸭、鹅等。 胴体carcass 挂禽、放血、脱毛、去头爪、去内脏后的禽躯体。 内脏 0ffal 除胴体外,加工后宜于人类食用的部分 (心、肝、肺、肠、胃及 头、爪)。 同步检验 synchronousinspection 家禽胴体加工线同内脏线同步运行,便于兽医对照检验综合判断 的一种检验方式。 冷却chilling 通过冰水或其他方法,将胴体中心温度降低的过程。 分割肉 cutmeat 按规格要求将胴体分割成各部分的肉。 挂禽区 poultryhangingsection 话禽输送、吊挂及清洗空箱子的区域。 屠宰车间 slaughteringroom 自挂禽、致昏、放血到胴体冷却分割前的场所。 非清洁区non-hygienicarea 挂禽、致昏、放血、烫毛、脱毛、浸蜡脱蜡、去头、爪、内脏加 工等场所。 半清洁区semi-hygienicarea 自脱毛后(或浸蜡后)到同步检验场所。 清洁区 hygienicarea 胴体修整、冷却分割、心肝肺精加工、暂存发货。 19、分级等场所。 副产品加工间 by-productsprocessingroom肠、 胃、头 和爪等加工处理的场所。 分割车间cuttinganddeboningroom 剔骨、分割成部位肉的场所。 包装间 packingroom 产品的包装场所。 冷却间 chillingroom 产品冷却的场所。 冻结间 freezingroom 冻结产品的场所。 3 3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厂址选择厂址选择 屠宰与分割车间选址时,应远离城市水源地和城市给水、取水 口,并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厂区不应 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 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 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的 原则,结合卫生和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城镇 规划的要求。 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 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厂址附近应有允许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放的城市管网和最终受 纳水体。 总平面布置总平面布置 家禽屠宰加工厂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必须 单独设置活禽与废弃物的出人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须另设,且 产品与活禽、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 求,健康禽类和疑病禽必须严格分开,原料、半成品、产品等加 工防止交叉污染。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设置在活禽接收区、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 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煤场等建 (构)筑物及场所的上风 向,其问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布置应考虑与其他建筑物的联系,并使厂内的 非清洁区与清洁区明显分开,防止清洁区受到污染。 环境卫生环境卫生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 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 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均宜绿化。 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厂区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急宰问、废弃 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与围墙应便于清洗、消毒。运送废 弃物的车辆还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及存放场所。 活禽进厂的人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3m、深~ ,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生物安全处理间的出入口应设 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消毒池应与门同宽、长 2m、深,且 能排放消毒液。 4 4建筑建筑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车 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 并应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 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 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排水坡度:分割车间不应小于l%,屠宰 车间不应小于2%。 车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并应采用无毒、不渗水、耐 冲洗的材料制作,颜色宜为白色或浅色,如采用预制板拼装制作 时,所有板缝间及边缘连接处应密封。墙裙高度:屠宰车间不应 低于,分割车间不应低于。 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处的阴阳角,必须设计成弧形。 顶棚或吊顶应采用光滑、无毒、耐冲洗、不易脱落的材料,其表 面应平整简洁,不得有难以清洗的缝隙、凹角或突起物,顶棚不 宜设过密的次梁。 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制 作,内窗台宜设计成向下倾斜 45°的斜坡,或采用无窗台构造。 成品或半成品通过的门,应有足够宽度,避免与产品接触。通 行吊轨的门洞,其宽度不应小于;通行手推车的双扇门,应采用 双向自由门,其门扇上部应安装由不易破碎材料制作的通视窗。 幸间内应设有防蚊蝇、昆虫、鼠类进入的设施。 楼梯及扶手、护栏均应做成整体式的,面层应采用不渗水材 料制作。楼梯与电梯应便于清洗、消毒。 宰前建筑设施宰前建筑设施 宰前建筑设施包括活禽接收区、卸禽站台(含挂禽区)、急宰间等。 公路卸禽站台应高出路面~,其地面应采用混凝铺设,并应设 罩棚。站台前应设回车道路,其附近应有洗车台。洗车台应设有 冲洗消毒及集污设施,回车道路和洗车台均应做混凝土地面,排 水坡度不应小于%。 活禽接收区应设有能够阻挡阳光直射、遮风、避雨、通风的设 施。 挂禽区与屠宰间应隔开。 卸禽站台兼做挂禽区,其进深宜为 5~6m。 朝向应使夏季通风良好,旦应设有防雨的屋面。寒冷地区应有防 寒设施。应采用混凝土地面。砖墙表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 料制作,挂禽内地面坡度不应小于 1%,并坡向站台前排水沟。 生物安全处理生物安全处理 在生产区应设置病害禽和病害禽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设施,设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