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XX 小小 额额 贷贷 款款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二○一八年八月十四日二○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1 合同编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XXXX 有限公司或其公司股东等(包括但不限于其公司股 东持股或作为隐名股东的公司等) 为了生产经营向乙方借款, 并可能 继续进行融资,为了保障乙方的合法债权权益, 甲方愿意以其合法拥 有的资产为 XXXX 有限公司向乙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乙方接受甲 方的最高额抵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甲方(以下简称“抵押人”)自愿以以下土地使用权作 为抵押担保物向乙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具 体信息如下表: 序号 1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证 号 2 坐落 地号XXXX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图号 地类(用途)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出让 2054年01月19日 独用面 积 625.15㎡ 使用权面积625.15㎡ 分摊面 积 分摊面 积 — — 第二条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债权数额及抵押期间:担保的主债权、债权数额及抵押期间: 1. 本协议第一条的担保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自XXXX 年 8 月 14 日起至 XXXX 年 8 月 13 日期间向乙方借款所形成的债务; 2.抵押物所担保的最高抵押债权数额 (即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 亿元整(¥100000000.00 元); 3.上述期间 XXXX 年 8 月 14 日起至 XXXX 年 8 月 13 日系指借款发 生时间,上述最高抵押债权数额(壹亿元整)系指余额上限,而非发 生额上限; 4.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和最高抵押债权数额内, 每笔借款发放根据 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乙方资金供应可能等确 定,借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为准。 第三条第三条 抵押担保债务价值及范围:抵押担保债务价值及范围: 1.债务人向乙方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等; 2.乙方追索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3 合同编号: 等各项费用; 4.其他合理费用。 第第四四条条抵押人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到不动产登 记部门将上述抵押物抵押登记给抵押权人。 因客观原因导致目前无法 办理抵押登记的, 需于可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不动产 登记部门将上述抵押物抵押登记给抵押权人。 第第五五条条抵押人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抵押 人保证上述抵押物权属清楚,无查封、扣押及其他担保债权。若发生 与抵押人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 概由抵押人负责清理并承担相 关责任,若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抵押人负责赔偿。 第第六六条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拆迁或者改造的, 抵押人必须及时 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 或以抵押物拆迁受偿价款提前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本息, 或将此款存入 指定账户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监管。 第第七七条条抵押期间,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用和管理。 抵押人应当在 抵押期间维护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予以检查和监督。 第第八八条条 抵押期间, 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不得擅自将 抵押物再行抵押他人,不得将抵押物的全部或者部分变卖、赠与、拆 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第九九条条 因不可抗力、 抵押人的过失等造成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 担保债务的,抵押人应主动在十日内另行提供抵押物或增加担保。 4 合同编号: 第第十十条条 债务人或抵押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提 前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宣布提前偿还借款、提起诉讼)或宣布 抵押权提前到期并有权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协议折价、 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抵押物: 1.不能按期缴纳利息或借款到期(含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延期) 不能偿还本息; 2.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或者解 散; 3.涉及重大诉讼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4.有严重违背诚实信用的情形; 5.经营状况发生严重亏损; 6.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其他情形; 7.出现违约情形。 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处置抵押物后,处置所得不足以清偿约定债务范围的, 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处置后尚有多余的,应当退还抵押人。 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特别约定事项: ①抵押人保证上述抵押物为自己所有, 无任何法律纠纷,有共有 人的,均取得共有人的同意;并同抵押权人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 物抵押登记手续。 ②抵押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 年;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被宣布提前 5 合同编号: 到期的,抵押期间自债权人(即乙方)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起二年。 ③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相关资料原件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抵押 物权属证明)交予抵押权人保管。 ④本合同有效期内, 因债务人不按期归还借款 (含展期后到期) , 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处分费用后, 优 先归还借款本息及代偿等费用, 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足归还借款本 息及代偿等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偿。 ⑤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由于任何原因无效,不影响本合 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抵押担保责任延及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 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及赔偿损失)。如本合同的 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 该无效条款或 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 有效性。 ⑥本合同生效后, 除非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或条件达 成或者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 同。 ⑦甲方为相应借款以上述资产给乙方提供抵押担保的, 乙方可要 求甲方出具确认书予以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无需再行重新签 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或者抵押合同等。 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违约及其责任: 6 合同编号: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视为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可要求提 前履行本协议, 并有权要求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已支付借款人借款金 额 5%的违约金及承担相关损失: 1.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物不尽必要的、合理的维修、保养、 保管义务的; 2.抵押物有产权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以 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 3.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处分的抵押物; 4.本协议签订前抵押人已经将上述抵押物抵押给第三者; 本协议 签订期间或签订后将上述抵押物向抵押权人外的第三者再行提供担 保; 5.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十四、争议的解决:十四、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或者合同中有未尽事宜需 补充完善的, 各方应当本着善意、 互利、 诚信、 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本协 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湛江国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