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范本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前言言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 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 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 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 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 助老服务社) 、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 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 60 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 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 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 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 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 服务的场所。 3 基本原则 3.1 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 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3.2 公平公正原则。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 务歧视。 3.3 安全便捷原则。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 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4 服务内容和要求 4.1 生活护理 4.1.1 基本内容 ——个人卫生护理; ——生活起居护理。 4.1.2 服务要求 4.1.2.1 洗漱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 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4.1.2.2 饮食、如厕等应协助到位。 4.1.2.3 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 整。 4.1.2.4 用于生活护理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 4.2 助餐服务 4.2.1 基本内容 ——集中用餐; ——上门送餐。 4.2.2 服务要求 4.2.2.1 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4.2.2.2 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 4.2.2.3 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4.2.2.4 提前一周为用餐老人预订膳食。 4.2.2.5 助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 施。 4.2.2.6 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 消毒。 4.2.2.7 助餐服务点及送餐运输工具应有统一的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标识(见附录) 。 4.3 助浴服务 4.3.1 基本内容 ——上门助浴; ——外出助浴。 4.3.2 服务要求 4.3.2.1 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 4.3.2.2 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 4.3.2.3 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 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4.3.2.4 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 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 4.3.2.5 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 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4.4 助洁服务 4.4.1 基本内容 ——居室整洁; ——物具清洁。 4.4.2 服务要求 4.4.2.1 保持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内部整洁,物 具清洁。 4.4.2.2 保洁用具应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4.5 洗涤服务 4.5.1 基本内容 ——集中送洗; ——上门洗涤。 4.5.2 服务要求 4.5.2.1 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 家属。 4.5.2.2 集中送洗应选择有资质的洗衣机构或有洗涤设 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4.5.2.3 集中送洗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 准确、按时送还。 4.5.2.4 上门洗涤应分类洗涤衣物并做到洗净、晾晒。 4.5.2.5 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 4.6 助行服务 4.6.1 基本内容 ——陪同户外散步; ——陪同外出。 4.6.2 服务要求 4.6.2.1 助行服务一般在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 内。 4.6.2.2 助行服务应注意途中安全。 4.6.2.3 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 操作。 4.7 代办服务 4.7.1 基本内容 ——代购物品; ——代领物品; ——代缴费用。 4.7.2 服务要求 4.7.2.1 代办服务范围一般为日常生活事务。 4.7.2.2 代办服务时应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 4.8 康复辅助 4.8.1 基本内容 ——群体康复; ——个体康复。 4.8.2 服务要求 4.8.2.1 康复辅助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4.8.2.2 康复辅助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4.8.2.3 康复辅助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适应 情况,防止损伤。 4.8.2.4 康复辅助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器具。 4.8.2.5 群体康复一般借助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等公共 服务场地设施,指导和组织老年人开展肢体功能性康复训 练。 4.8.2.6 个体康复一般提供: ——被动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 ——辅助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 ——保健性康复。 4.9 相谈服务 4.9.1 基本内容 ——谈心交流; ——读书读报。 4.9.2 服务要求 4.9.2.1 相谈服务应以舒缓心情、排遣孤独为原则。 4.9.2.2 预先了解老年人兴趣爱好等情况。 4.9.2.3 相谈过程中应与老年人保持良性互动。 4.10 助医服务 4.10.1 基本内容 ——陪同就诊; ——代为配药。 4.10.2 服务要求 4.10.2.1 陪同就诊的情形为: ——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辅助性检查; ——门诊注射、换药。 4.10.2.2 陪同就诊应注意途中安全。 4.10.2.3 及时向老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4.10.2.4 代为配药的范围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 方案确定的常见病、慢性病。 4.10.2.5 代为配药一般到老年人居住地所在区域范围 内的医疗机构。 4.10.2.6 代为配药应做到当面清点钱款和药物等。 5 服务管理 5.1 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5.1.1 服务机构 5.1.1.1 具有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 员。 5.1.1.2 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相关设备设施和场 所。 5.1.1.3 应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 程。 5.1.1.4 应使用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见附 录) 。 5.1.2 服务人员 5.1.2.1 应遵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5.1.2.2 持有效健康证明。 5.1.2.3 应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有行业 认定的证书上岗。 5.1.2.4 应遵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职业道德,保护老年 人隐私。 5.1.2.5 提供服务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服饰整洁。 5.1.2.6 提供服务时应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 操作规范。 5.2 服务过程控制 null1 级栏目分组 5.2.1 信息公示 5.2.1.1 服务机构应公示以下信息: ——执业证照;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