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党建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模板
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考文本(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 第二条 住所: 。(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 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为股东认缴出资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第五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 3 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向股东提名经理人选,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或者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注: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还可作出其他规定。)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委派。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或者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权转让依照《公司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执行。(注:公司章程可另有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依照《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照《公司法》第八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解散和清算依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注:营业期限也可为长期。)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依法于届满(或约定为30天)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注:营业期限为长期时,本条第二、三款无需写明。)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十九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 (四)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和带动群团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条 公司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在经费、场地、时间等方面提供保障。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