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Q/BLC 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LC 0001S-2011 固态调味料 2011-12-07 发布2011.12-17 实施 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布 Q/BLC 0001S-2011 、,一 — 刖 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 行编写。本标准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禹国庆、姜华泉、王馨婕、李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 Q/BLC 0001S-2011 固态调味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等辅料和5 -呈味核昔酸二钠、。-环 状糊精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干燥灭菌、粉碎、调配、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态调 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砰及无机砰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652 八角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7900 白胡椒 GB/T7901 黑胡椒 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729.6香辛料和调味品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 12729.7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 GB/T 12729.9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267 整孜然 GB/T 22300 丁香 LY/T 1652花椒质量等级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LC 0001S-2011 QB/T 2845食品添加剂呈味核昔酸二钠 QB 1613食品添加剂。-环状糊精 NY/T 1073脱水姜片和姜粉 DB44/T 604 陈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3.1固态调味料 以植物香辛料为主要原料,具有浓烈的芳香味、辛辣味,形状为块状、颗粒、粉状等的一 类调味料。 3.2 单一型固态调味料 以一种植物香辛料经研磨或切分加工而成的调味制品。如胡椒粉、孜然粉等。 3.3 复合型固态调味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按一定比例配置,经特殊加工而成的调味制品。如饺子馅料、 五香粉等。 4分类 根据配料的不同,分为单一型固态调味料和复合型固态调味料。 5技术要求 5.1原辅料 5.1.1八角 应符合GB/T 7652的规定。 5.1.2花椒 应符合LY/T 1652的规定。 5.1.3辣椒 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5.1.4整孜然 应符合GB/T 22267的规定。 5.1.5白胡椒 应符合GB/T 7900的规定。 5.1.6黑胡椒 应符合GB/T7901的规定。 5.1.7 丁香 应符合GB/T 22300的规定。 5.1.8陈皮 应符合DB44/T 604的规定。 5.1.9姜片 应符合NY/T 1073的规定。 5.1.10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5.1.11 5 -呈味核吾酸二钠 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 2 Q/BLC 0001S-2011 5.1.12 |3-环状糊精 应符合QB 1613的规定。5.2生产工艺 原料一前处理一干燥灭菌一粉碎一调配一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6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理化指标 5.7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5.8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食品添加剂 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3 Q/BLC 0001S-2011 8检验方法 8.1感官检验 取10g产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理化检验 8.2.1水分 按GB/T 12729.6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 总灰分 按GB/T 12729.7规定的方法测定。 8.2.3酸不溶性灰分 按GB/T 12729.9规定的方法测定。 8.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8.2.5无机砰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8.2.6食用盐 按GB 5009.40规定的方法测定。 8.4微生物检验 8.4.1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8.4.2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8.4.3致病菌 分别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8.5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9检验规则 9.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9.2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4瓶留样备查。 9.3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9.3.1出厂检验 9.3.1.1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食用盐、酸不溶性灰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9.3.1.2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9.3.2型式检验 9.3.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一新产品投产前; 4 Q/BLC 0001S-2011 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一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9.3.2.2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