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费下载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 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爱卫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 务加快推进,现行的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不 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为此,全国爱卫办在广泛征求各省(区、市)爱卫会和 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 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 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2.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一O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 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 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 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 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 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二)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 生创建活动O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 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 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 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N90%。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 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 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 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 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N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 成率N80%, 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W5%。 (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 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 知晓率N80%。 (四)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一基本知识 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 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 晓率N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N70%,基本技能掌握率五70%。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 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五8 0%。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 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 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二、环境卫生 (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 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N80%,乡镇 下水道管网覆盖率N60%。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 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 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 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五80%,垃圾日产日清, 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四)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N80%,污水处理厂污 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 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 区域,管理良好。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 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八)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N30%,路灯 亮灯率N95%。 (九)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 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一)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 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 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 未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二)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 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 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东、 中、西部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70%以上。位于 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 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四)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 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 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三)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 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四)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嶂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 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蝉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 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 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 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