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海屯高速
J14 海口至屯昌中线公路工程 安全专项方案申报批复单 承包单位:海南路桥工程公司合同号:HTGS-2 监理单位: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编 号:AQZXFA-005 致:海南省中线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第一总监办: 现报上海南省中线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乙,请予审查和批准。 附件:《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日期: |]审定 []转报 D同意 []修改后再报 □不同意 附言: 监理工程师:日期: u审定 []转报 D同意 []修改后再报 □不同意 附言: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脚手架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概述 建筑施工用脚手架是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施工作业用的 临时结构架,按使用材料不同可分为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 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造价人才网竹脚手架、木脚手架等,工程中用得较 普遍的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2、脚手架施工流程图 3、设计、审批 3.1基本要求 3.1.1脚手架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设计、校核,并制定施工方案,必要 时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并经本单位总工程师的审批(必要时报上级主管单 位审批)。报批的同时报送脚手架搭设程序书和设计选用依据及验算资料。 3.1.2高度25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单立杆 脚手架高度宜控制在50m以内;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管立杆、 钢丝绳斜拉、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并另行专门设计。 3.1.3脚手架的设计须满足工程的需要,并标明其用途、最大静荷载、 最大动荷载及水平受力等;设计说明书所选定的设计参数和构配件,不得 低于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技术环保人才网规范标准。 3.1.4脚手架在设计时,必须对脚手架的锚固(连墙杆等)、交通梯道、 作业平台、防护棚等做出具体规定。 3.1.5脚手架在施工中需要改变原有结构、加高(宽)、改为它用等情 况下,须经技术部门设计、验证,并经审批。 3.1.6脚手架的设计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没有审核人、批准人签字的 设计禁止搭设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不得向监理申报。25m以下的脚手架 设计、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或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25m以上的脚手 架设计、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50m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 的设计方案,应有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参与设计、审核,项目部总工 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讨论。 3.1.7对由业主、监理提供的脚手架设计,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 部门要进行校核,对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要及时向业主、监理提出。 3.1.8负责脚手架设计、校核、审批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知识和 实际工作经验,若缺乏该类专业人员时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把关。 3.1.9经审批的脚手架设计书、搭设程序书应报本单位安全部门。 3.2技术要求 3.2.1钢管脚手架所用材料须符合下列要求: 3.2.1.1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 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裂纹、损坏的不得使用。 3.2.1.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凡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2.1.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4〜 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有防滑 孔,凡有裂纹、监理工程师论坛扭曲的不得使用。 3.2.2脚手架的立杆、大小横杆的间距根据脚手架的使用情况具体确 定,但不得超过以下值: 横向立 杆 纵向立 杆 大横杆 小横杆 小横杆 挑出的悬臂 长 1.5m 2.0m 1.2m 1.5m 0.45m 3.2.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 4搭设 4.1搭设前的准备 4.1.1设计单位(部门、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脚手架搭设及现场管理 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未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参与搭设作业;脚手架 搭设人员须熟悉脚手架的设计内容。 4.1.2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爬梯、安全网等材料的质量、数量进 行清点、检查、验收,确保满足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构配件不得使用,材 料不齐时不得搭设,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材料、构配件不得在同一脚手 架上使用。 4.1.3清除搭设场地的杂物,在高边坡下搭设时,应先检查边坡的稳 定情况,对边坡上的危石进行处理,并设专人警戒。 4.1.4根据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基情况,对脚手架基础进 行处理,确认合格后按设计要求放线定位。 4.1.5对参与脚手架搭设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体状况要进行确认,凡 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的搭设和现场施工管理工 作。 4.2搭设要求 4.2.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经过审批的设计、施工方案和现场交底 的要求进行,严禁偷工减料,严格搭设工艺,不得将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 作为立杆。 4.2.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现场须有熟练的工人带班指导,并有安全 员跟班检查监督。 4.2.3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上下交叉作业。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材 料、配件、工具传递和使用安全,并根据现场情况在交通道口、作业部位 上下方设安全哨监护。 4.2.4脚手架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 件(锚固点等)以上两步。 4.2.5脚手架搭设中,跳板、护栏、连墙件(锚固、揽风等)、安全网、 交通梯等必须同时跟进。 4.3技术要求 4.3.1脚手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构架尺寸的同时,应满足以下安全要 求: 4.3.1.1构架结构稳定,构架单元不缺基本的稳定构造杆部件;整体 按规定设置斜杆、剪刀撑、连墙件或撑、拉、提件;在通道、洞口以及其 它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规定荷载的部位,根据需要设置 加强杆件或构造。 4.3.1.2联结节点可靠,杆件相交位置符合节点构造规定;联结件的 安装和紧固力符合要求。 4.3.1.3脚手架钢管按设计要求进行搭接或对接,端部扣件盖板边缘 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搭接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无设计说明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cm (模板支撑架立杆搭接长度不应小 于 Im) o 4.3.2基础(地)和拉撑承受结构: 4.3.2.1脚手架立杆的基础(地)应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 稳定性,设于坑边或台上时,立杆距坑、台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且边坡 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则应做边坡的保护和加固处理。 4.3.2.2脚手架立杆之下不平整、坚实或为斜面时,须设置垫座或垫 板。 4.3.2.3脚手架的连墙点(锚固点)、撑拉点和悬空挂(吊)点必须设 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撑拉荷载的结构部位,必要时须进行结构验算,设置尽 量不能影响后续施工,以防在后续施工中被人为拆除。 4.3.3安全防护: 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应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护,防止架上的物件 发生滚落、滑落,防止发生人员坠落、滑倒、物体打击等。 4.3.3.1作业现场应设安全围护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 区域;对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稳定结构的脚手架部位加设临时支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