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改革方案(杨扬)
新疆电大开放教化本专科各专业通识课/专业拓展课 好用法律基础 课程考试改革方案 好用法律基础是为新疆电大开放教化本、专科学生设置的一门统设选修课。为适应开放教化教学模式,达到教学目标,更好得考察学生驾驭学问的水平,依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拟对本课程进行考试方式的改革。 一、课程概况 好用法律基础是开放教化本、专科各专业的统设选修课,专科阶段设置2学分,本科阶段设置3学分。 本课程运用的文字教材是由刘文华主编,中心广播电视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法学基础学问》(2009年12月第一版)。本课程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包括课程实施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均已在新疆电大在线平台上公布。 本课程在对法的基本理论进行综合性介绍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我国主要部门法的内容。学习本门课程,对于更好的理解和驾驭学生所学专业的学问,拓展视野有着主动的作用;同时,学习此门课程,对于提高自身素养,增加个人实践实力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考试改革的目的 好用法律基础作为一门拓展学生视野,增加实践实力的课程,在新疆电大开放教化专业培育方案中被列为本科阶段的专业拓展课和专科阶段的通识课。选修本门课程的学生一般是没有法学专业学习经验的学生。 目前,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为单一的书面闭卷考试方式,考核内容主要是对书本专业学问的识记和理解水平的考察。由于考核对象没有任何法学学习的基础,同时其学习目的多为开阔视野,补充常识性的法学学问,因此闭卷考核方式不符合课程设置的目的,也不能够全面考查学生的真实水平和实际实力。因此,依据好用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课程内容的特点,我们拟于2011年春季对本课程进行考试改革的探究,具体改革方案如下。 三、考试改革方案 1、课程总成果的评定 好用法律基础课程总成果由形成性成果与课程考试终结性成果两部分组成。此次考试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平常学习的考核力度,适当调整形成性成果与终结性成果的组成结构。课程总成果按100分计,课程形成性成果在总成果中占40%,终结性考试成果在课程总成果中占60%。 2、形成性考核的成果评定 形成性考核的成果由平常作业成果、阶段性测试成果、课堂探讨(小组)报告成果和学生自学成果四部分构成。其中,平常作业的成果占课程总成果的15%,阶段性测试的的成果占课程总成果的10%,课堂(小组)探讨报告的成果占课程总成果的10%,自学状况的成果占课程总成果的5%。形成性考核的成果未达到50%以上者不得参与课程结业考试。 (1)平常作业主要涉及教材的基本理论学问,学生完成作业是驾驭课程理论学问的重要途径。作业由新疆电大在“新疆电大在线”的课程栏目中予以统一布置和支配。平常作业分为四次,按章节内容编写。四次作业按百分制评阅,课程辅导老师应当按作业完成的状况的进行客观批阅并给定成果。 (2)阶段性测试在一学期中支配一次,试题由新疆电大在“新疆电大在线”的课程栏目中供应。阶段性测试的原则是削减以再现书本学问为主的考试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理解学问、应用学问,特殊是综合性、创建性地应用学问实力地考核。阶段性测试一般由老师在期中组织学生进行,并对试卷进行批阅并给定成果。 (3)课堂(小组)探讨报告是由课程辅导老师组织学生进行专题探讨后,由学生提交的书面报告。计分的课堂(小组)探讨报告一学期提交一份(课堂探讨或小组探讨形式任选其一),探讨的主题可以采纳新疆电大供应的备选题目,也可以由教学点课程辅导老师自定。辅导老师对探讨报告进行批阅并评分。 (4)自学是指学生制定学习支配,并依据支配在老师指导下通过参与面授辅导、学习教材、上网学习和探讨等多种途径开展的自主学习。老师应当在学期末对学生自学的具体状况,如参与面授辅导的次数,上网学习的时间,进行小组探讨的状况等给学生评分,并将该分计入学生的课程总成果。 3、终结性考试方式的改革 课程终结性考试实行课程论文的形式。学生在学习完全部课程后,应当完成一篇小论文,内容包括所学学问总结,学习收获(或学习感想),个人应用状况等。分校专业责任老师依据课程论文形式及内容赐予评分,并将分数按60%的比例计入学生的课程总成果。论文的形式要求及评分标准将在期末的考试大纲中予以具体规定。 四、课程责任老师及联系方式 新疆电大好用法律基础课程责任老师:杨扬 联系电话:0991—8534807 电子邮箱:yangyang7708@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