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考核实施方案设计
肇源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监督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 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落实,根据市委《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试行)》(庆发[2014] 18号)和市委党负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检 查考核六项制度(试行)〉的通知》(庆党廉办发[2015]4号) 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入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省、 市纪委和县委会精神,严格执行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 个责任”监督检查考核六项制度,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 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落实“两个责任”日常监督制度 重点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四个一”日常监督工作。 即: 1、“一书”:年初,县委和县纪委,各基层党委(总支)、 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分别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 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 内容、履责要求、追责办法,做为责任人履行职责的遵循和 上级进行考核重要依据。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认真审 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一份, 报上级纪委备案一份。 2、“一督查”:年中,各纪委(纪检组)对各自督查对 象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督查前,要 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和具体 要求等。督查中,要分别听取“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 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等新高度 工,全面了解掌握督查对象党风建设的情况。重点对《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提示的责任内容,要逐项检查,完成的 要看效果如何,未完成的要查明原因,填写《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两个责任”督查登记表》,经党组织加盖公章,由主 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签字认可,各责任人留存一份,纪委 (纪检组)备案一份。对发现的问题,要通过约谈主要领导、 责令限期整改、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及时进行提醒, 督促整改落实。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汇总,向同级党委 (总支)、党组汇报。县纪委相应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所联 系指导的乡镇、单位(部门)实施督查,党风政风监督室负 责综合协调。对廉政风险较大或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列 为重点检查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督查情况向县 委报告。 3、“一台帐”: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纪检组) 要各自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要逐级设立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纪 实台账,随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工作资料、纪委(纪检组)日常监督检查资料和党委(总支)、 党组年度考核资料归集成册,实时记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台账由各责任单位统一保管, 主要分三部分,其中自查材料部分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随时填 充,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分解、专题会议材料、半年工作报告、年度专题报告、主要 领导履责情况登记、年度整改措施,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党风 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的资料。日常监督检查材料部分由各纪 委(纪检组)负责在监督结束后提供,主要包括基础工作督 查评价、主要领导履责日常督查情况、廉政谈话、警示约谈 记录等。年度考核结论材料由各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 公室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提供,主要包括年度考核责任追究情 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评议结果、考核情况反馈意见和督促 整改通知等。 4、“一报告”:每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总支)、党组及 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 设主体责任情况;纪委(纪检组)向同级党委(总支)、党 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二)严格执行落实“两个责任”廉政谈话制度 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廉政谈话。各党委(总 支)、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总支)、 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 进行谈话,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制作记录备查。各 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和 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负责任、同级纪委委员进行谈话。党 委(总支)、党组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对提拨 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教育。谈话主体要向谈话对象反 馈责任制日常监督、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 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面的情况;指出谈话对象在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令限期改;听取谈话对象落实“两个责任”及所在单位党 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做出的解释和表态,并提出具体意 见;收集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 议。对提拨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要把贯彻执行 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遵守领导干 部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要求作为主要内容。廉政谈话要经党 委(总支)、党组或纪委(纪检组)集体研究,或经主要领 导同意后实施。谈话前制定廉政谈话方案,将有关要求通知 谈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按要求认真准备,在谈话中 如实汇报和反映情况;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参加并记录, 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廉政谈话登记表》, 存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将廉政谈话情况通报同级党委(总 支)、党组,纪委(纪检组)。 (三)严格执行述廉述责制度 各党委(总支)、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向同级党 委(总支),党组和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党委(总支),党组 主要负责人(任职时间1年以上的)在同一职务任期内参加 县委、县纪委会议述廉述责不少于一次。 述廉述责内容主要包括: 1、庆发[2014]18号规定的责任内容,主要是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 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部署督查、 解决问题的情况,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分管责 任,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的情况; 2、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 委市政府十项37条的要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纠正“四 风”,加强本地、本单位或分管战线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本人 作风建设的情况; 3、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重点是遵 守《廉政准则》,在使用办公用房、配备公务用车、配偶子 女从业、公款出国(境)、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等方面的具体 情况; 4、其它应报告的相关情况。 各基层党委(总支)、党组,基层纪委(纪检组)可结 合实际增加、细化述廉内容。 述廉述责按以下程序进行: 1、前期准备。各党委(总支)、党组和纪委(纪检组) 要成立述廉述责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述廉述责对象要 认真述廉述责认真报告,在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本系 统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述廉述责报告严格审核把关。并组织纪 委委员、党员代表、特邀监察员等,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 话、调查问卷、查阅资料、深入基层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干 部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