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钢轨打磨作业申请流程
钢轨打磨作业申请流程 GDYW/QW-GJ-08. 07 1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中心工建部。 本标准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永贵、许群峰、钟海波、林志耿、陈冶坤、周国鹏、彭小灵、 程志全、王小平。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o次修订。 本标准2011年x月x日发布。 本标准从2011年x月x I I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中心工建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中心工建部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中心工建部归口。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地铁线路钢轨设备的打磨申请条件、验收标准及申请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中心线路设备的维修及管理工 作。 3引用标准 《GJ02广州地铁线路维修规程2. 0》 《钢轨打磨报告》 4定义 4.1钢轨:是铁路轨道的主要组成部件,它的功用在于引导机车车辆的车轮前进,承受车轮的 巨大压力,并传递到轨枕上。 4.2波磨:即钢轨的波浪形磨耗,是钢轨病害的一种。 4.3波长:相邻两波峰之间的水平距离。一般分为长波和短波。 4.3.1 短波:波长一般为 30-80mm,波深 0.1-0.5mm。 4.3.2长波:波长一般为100mm以上,波深一般小于2mm。 4.4波深:相邻的波峰与波谷之间的垂直距离。 5总则 5.1钢轨打磨的基本任务是保持钢轨的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平稳,并 尽量延长钢轨设备的使用寿命。 5.2线路维修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照线路设备技 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由相应的工务分部进行定期检查,提报打磨需求。检修试验 分部负责打磨计划的申报和打磨作业的执行,有效的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 5.3由于钢轨打磨作业没有固定的修程,各线申报打磨急缓程度不一,为保证各线打磨得 到合理安排,现将钢轨打磨作业申请流程标准化。 6钢轨打磨申报原则 6.1 一般情况:钢轨打磨作业的申报以月计划为主。根据各工务分部申报的钢轨打磨情况, 检修试验分部在次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打磨月计划,最终按照部门生产管理 室下达任务执行。 6.2特殊情况:如乘客投诉、上级安排任务等,可申请在周计划中申报。此类情况须经部门 分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7申报条件: 7. 1根据《广州地铁线路维修规程GDY/QW-JG-GJ-02》第8. 4. 4. 2. 3条规定,钢轨达到以下 标准之一时应进行打磨: 7. 1. 1单个波磨最大波深达到0. 4mm; 7. 1.2长短波连续波深超过0. 4mm (接头与钢轨伤损除外); 7. 1. 3轨头肥边超过2mm; 7. 1.4波磨测量采用Im钢直尺配合塞尺进行测量波深与长度; 7. 1. 5钢轨出现其他异常状况,经轨道工程师研究需要打磨处理的。 8申报流程 8.1各线相应工务分部根据现场或上级要求,每月月底前提报次月打磨申请至部门技术室, 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打磨作业申请表、现场核查数据、乘客投诉单等)。 8.2技术室对工务分部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注明轻重缓急程度。 8.2.1 一般情况:技术室根据现场测量的波磨数据进行技术分析,审核是否达到打磨标准。 如不符合打磨条件,技术室将打磨需求退回原申请分部。如符合打磨条件,技术室每月 5日前将该月各工务分部提报的打磨需求及相关材料下发到检修试验分部技术组。 8. 2. 2特殊情况:由于某区间受乘客投诉、上级安排任务等情况紧急且必须尽早进行打磨的, 相关工务分部应及时提报打磨申请等资料(如打磨作业申请表、现场核查数据、乘客投 诉单等)至技术室,技术室报部门分管经理审批签字,再山技术室将经理审批意见及相 关材料下发到检修试验分部技术组。 8.3检修试验分部根据技术室下发的打磨要求,进行统计并安排: 8. 3. 1技术组分管人员将下发的打磨申请进行统计,报分部领导审核批示,然后下发到网轨 工班安排作业计划。网轨工班根据作业日程安排作业计划,在每月7号前提报分部生产 管理员处,生产管理员按轻重缓急原则和分部领导批示将计划录入MAXIMO系统申报月 计划或周计划,并对相关冲突及时与部门调度及网轨工班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确定打磨 实施计划;然后,生产管理员将审批后的计划报分部技术组和分部领导审核,审核完毕 后山分部技术组提报部门技术室,并反馈至相关工务分部知会。 8. 3. 2若打磨计划不能安排在当月执行,则按照轻重缓急和申报时间先后的原则,在后续月 份中安排。 8. 4各工务分部监督相关线路打磨执行情况,并安排人员配合打磨作业。 8. 4. 1工务分部配合打磨作业人员负责现场数据打磨前、后的采集,并在打磨后2个工作日 内反馈至技术室和检修试验分部。 8. 4. 2工务分部配合人员负责打磨作业的监控、配合和自身设备的出清。 8.5打磨作业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检修试验分部负责完成打磨报告的编写,报中心技术部 和工建部技术室备案。 9验收标准: 9. 1打磨完成后按已发布的《钢轨打磨作业流程》执行验收标准: 9. 1. 1短波(小于250mm),打磨后的最大剩余波深不得超过0. 2mm;长波(大于250mm),打 磨后的最大剩余波深不得超过0. 3mm,连续波深不得超过0. 2mm,接头与钢轨伤损除外。 9. 1. 2经过打磨的钢轨应消除轨头肥边等缺陷,改善廓形。 9. 1. 3波磨的质量验收应采用Im钢直尺配合塞尺进行测量。 1.4质量验收原则上采用随磨随验的方式,当H施工当I I验收。 10申报流程图 11申报表格 工建部钢轨打磨作业申请表 GDWX/J-GJ-095 申请部门 工建部XX分部 申请时间 Xx年x月x日 经办联系 人 XX 联系电话 XXXX 打磨线别 Xx线 缓急程度 口急 口一般 打磨区间 xx区间上/下行线; 打磨里程 申请作业 理由 (填写原因及波磨检查数据,有投诉的附加投诉单等) 打磨作业 影响说明 备注 说明:1、打磨车作业计划原则上以申报月作业计划为主,须在每月月底前填报 次月计划,一段一表申请;特殊情况下可申报周计划,但须说明紧急作业理由。 2、请对照运营总部《钢轨打磨标准》,在“申请作业理由”栏内填写原因及钢轨 测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