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学公司员工就业规则
珠海理想科学公司员工就业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珠海理想科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理想)总部 及各分公司的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使之在珠海理想总部工作的各部门管理 人员、技术工人及由分公司的所有员工。各类勤杂工或为完成某 一任务临时聘用的人员或顾问除外。 第四条.工人是指:制造本部的技术工人、管理本部的司机、销售 本部的储运员和仓库管理员。 第五条.管理人员是指:除技术工人以外的各本部工作人员及由公 司聘用的分公司员工 第六条.员工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 严格遵守。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详见珠海理想《劳动合同文本》 第八条.经公司律师审核的《教育培训协议书》、《保密协议》、《竞 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书》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九条.公司认为必要,可以提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 协议。 第十条.劳动合同一经签定,由劳动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修改,按照合同规定条款 执行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本人条件 和珠海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冏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第十三条. 新招聘员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 期限内。 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1、一般管理人员; 2、技术工人; 3、分公司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的员工。 第十五条.对于除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可根 据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3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签订内部工作合 同,明确工作期限。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程序 第十六条.凡与珠海理想总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受总部规定 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在与珠海理想总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明是否服 从公司安排,在公司所属中国大陆各事务所和分公司之间进行工 作调动,工作调动。 第十八条.凡与珠海理想总部签订同意调动合同的员工,在调动时 享受调动职群的工资级别。 第十九条.在试用期开始时,人力资源部门将合同文本及其它补充 协议内容书面提供给员工以阅读和充分理解;在10个工作日内, 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签署委托 协议)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报上级劳动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执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员工退休及死亡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即告终止。需要续订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三 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并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办理续签手续。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 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 容,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1、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五条.在劳动合同期内,由公司出资培训应变更劳动合同或内 部工作合同,明确服务期,并签订《教育培训协议书》。 第二十六条.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故不宜或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可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 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合 同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 同: 1、在试用期内;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应被除名或开 出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聘用时所提供的文件中发现有虚假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员工主动提出,公司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 1、经确认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 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基 本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劳动合同终止,公司不再与员工续订立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 同的; 3、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期未满,经 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 作的; 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5、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 裁减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六 个月按半个月计。 第三十二条.员工与公司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在处理完毕后, 方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时,其他协议(商业、技术、竞业协议除 夕卜)同时终止。 第四章工作时间 第三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特 殊固定工作岗位每周可适当延长劳动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 包含在月工资中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向员工申明。 第三十五条.员工加班工资在《珠海理想员工手册》中另行规定。 第五章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薪酬福利 第三十六条.有关薪酬福利管理的规定参见《珠海理想工资管理办 法》、《珠海理想福利管理办法》 第六章赔偿 第三十七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 或提前通知时间不足的,应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 个月员工日平均基本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公司。 第三十八条.由公司出资接受的外埠毕业生或由公司为员工或其家 属解决当地户口的,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偿还城市容 纳费。 第三十九条.员工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1、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且由员工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应按《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