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精选7
XX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精选(7) XX年司法考试报名临近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 XX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精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问题1】关于一般自首的总结。 【回复】一般自首总结如下: 【问题2】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以及偶然防卫的区别。 【回复】防卫挑拨。在刑法理论上,把故意地挑逗对 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称为防 卫挑拨。在防卫挑拨中,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法侵害,挑 拨人也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 条件;但由于该不法侵害是在挑拨人的故意挑逗下诱发的, 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 罪行为,因而依法构成犯罪。 互相斗殴。在刑法理论上,互相斗殴是指参与者在其 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互 相侵害的行为。在互相斗殴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 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也不得视为正当防卫。例如,甲乙 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 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 乙头部,致乙死亡。 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 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 果。例如,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 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纯 粹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杀甲,结果却起到了保护乙的生 命的作用。 【问题3】起诉便宜主义和起诉法定主义的区分。 【回复】对于检察官来说,刑事诉讼中起诉活动实行 的原则有两项:即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凡是认 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公 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例如,《刑事诉 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 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 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这就是起诉法定 主义。 与起诉法定主义相对应的是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 主义,又称起诉合理主义、起诉裁量主义,是指检察官对 于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并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 决定是否起诉的原则。根据此原则,公诉方可以依据法律 的授权,基于刑事惩戒的目的和权衡各种利益,对其所审 查起诉的刑事案件,选择是否作出控诉以继续或停止刑事 程序。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 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 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起诉便宜主义。 【问题4】关于孳息的总结。 【回复】孳息分为两种: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照物 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树木的果实、牧畜所生的子畜、土 地上生长的粮食等。 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 租金等。 天然孳息由物的所有权人所有。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 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法定孳息是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某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 系应该获得的报偿。法定孳息的取得,一般由有收取权利 之人按权利存续期间的日数而取得。 【问题5】债务转移和代为清偿的区别。 【回复】债务转移,是指债的承担主体和内容一并转 移,即甲对乙的债务,转移至丙,经债权人乙同意,方生 效,那么此时,甲不再对乙负债,而是丙对乙负债。 代为清偿,是第三人自愿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但债务人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即甲对乙负债,此时第三 人丙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甲仍旧对乙负债,只不过由 丙实际对乙清偿,若丙清偿的不彻底,乙是可以找甲承担 相应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