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离任审计作业指引指引04
离任审计作业指引 »»» 日日日 制核准 编审批 修订记录 日期 版本号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1.流程图 1. 1.无 2. 指引概况 指引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关键岗位队伍的建设,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明确在任期间 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内的业绩,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廉洁、 高效、全面履行职责。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各项目部 定义 无 指引主导部门 审计监察部 指引参与部门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各项目部 部门 指引中承担职责 审计监察部 组织实施离任审计 公司各部门、各 子公司以及各项 目部 协助审计监察部进行离任审计 集团分管领导 协助审计监察部进行离任审计 董事长 指导并支持审计监察部进行离任审计 3. 审计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2)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3)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增减变动情况; 5)企业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6)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情况; 7)其他应当进行审计的事项。 除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內容另行约定。 4. 工作程序 4.1. 审计监察部在实施离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4. 1. 1.审计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审计组长及人员名单; 4)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可包括:提供离任者的述职报告及其他有 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等内容。 在下达审计通知书时,可根据需要附有关基本情况调查表,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 定填报。 4. 2.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好财产物资的清查 盘点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认真整理好下列资料: 4. 2. 1.任期内的述职报告及工作总结; 4. 2. 2.任职期间各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与指标等资料; 4. 2. 3.财务决算、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4. 2.4.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清单、盘盈、盘亏及损失等情况; 4. 2. 5.內部管理制度; 4. 2. 6.债权与债务的清单(注明发生的时间,经手人及能否收回); 4. 2. 7.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4. 2.8.审计或工商、税务等监察报告; 4. 2. 9.其他有关离任审计资料等。 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毁灭、伪造、转移和隐匿。 4. 3.离任审计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4.3. 1.准备阶段: 1)审计监察部根据人力资源部下达的《离任审计通知书》组成审计小组; 2)审计监察部下达《审计通知书》; 3)审计组搜集、分析有关资料,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4. 3. 2.实施阶段: 1)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与有关部门和人员初步接洽,并通报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 纪律; 2)召开离任者述职报告会; 3)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分部门、分层次的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4)审查业务、会计、统计等有关资料,核查实物资产,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取得 有效的审计证据; 5)分析整理有关材料,编制、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6)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研究确定审计报告提纲。 4. 3. 3.终结阶段: 1)审计组拟定审计报告,经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长定稿后,及时征求被审计单 位和离任者意见; 2)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一般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与审计报 告一并报审计组。审计组认为需要修改和调整审计报告的,应当作必要的修改和调 整。如果被审计单位或离任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视为对审 计报告没有异议; 3)审计监察部对审计组提交的报告及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审 定,并对离任者作出审计评价,报送集团领导审批后,将正式审计报告送达被审单 位和有关部门; 4)审计材料立卷归档。 5. 奖惩 5. 1. 1.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监察部要对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应建 议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出具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 3)阻挠审计人员执行公务,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4)抗拒执行处理检查的; 5)打击报复和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证明人的。 5. 1.2.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 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6. 附则 6.1.1. 本指引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角军释。 6.1.2. 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7. 支持性文件 7. 1.无 & 相关记录 &1.离任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