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应合同模板
编号:HT-20214517 燃气供应合同模板 Parties hereto may revise or supplement through negotiation matters not mentioned herein. 甲方: 日期:年 月 日 [标签:titlecontent] 备注:本合同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履行协议中的约定。内容仅供参考,使 用时必须仔细阅读所列的条件条款,协议的内容将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内容 可以下载和编辑] 合同编号: 供气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__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用气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 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用气贮气设备 所在地的地址为;燃气供应站的地址为 0 (—)用气种类为 0 (三) 用气性质为 0 (四)用气数量 1 .用气量:立方米/年(吨/年);立方米/ 月(吨/月);立方米/日(吨/B X 2 .用气调峰的约定:o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供气方式 1. 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 或者设施,向用气方供气。 2 .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时起至 时止;或者0 (—)供气质量 1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 ;人工煤气 GB13612 ;液化气 GBIII74 标准。 2 .根据用气方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o 3 .供气方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 干(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 元/立方米;人 工煤气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元/吨(元/立方 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 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IC 卡燃气计量;衡;或者o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 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 供用燃气的计量:供需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 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为依据结算。 3. 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 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 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 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_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0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 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 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方维护管理。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供气方权利义务 1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 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 用气。 2. 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 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 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 收取滞纳金。 4. 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 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 .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 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 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 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 .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 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 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 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 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 制报废或检验。 9 .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 .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 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 .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 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 .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 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 1%的滞纳金; 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I .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 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 期检定。 3. 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 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 .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 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 .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 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 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 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 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 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 .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II •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 .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 .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 .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 .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 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