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拉运合同
土 石 方 运 输 合 同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的权利和义务责任,确保工程全面完成,在自愿、同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土方运输施工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l、工程名称: (总拉运量约万方) 2、拉运区间: 。 3、车型、车辆要求:乙方供应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20台,车型(长: 5.5—5、8 米,宽: 2、3 米,马槽高: 1.5 米。)(车辆详细信息附在本合同内,包括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的复印件)。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4、工程期限:自 年 月 至 工程结束 。 5、运输距离及价格:运距 0.5 公里,按,运费按车次计算,每车 元(含燃油费)(大写 元)人民币。 车辆台数:视工地实际状况或甲方须要确定。 二、甲方责任 1、如乙方车辆没有违规、违章,正常运输,如被交通运管、交警等行政执法部门罚款及社会人员干扰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车辆因查扣、被拦堵超过12小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每车500元。 2、甲方要保证拉运时间有人有车上下货及开票等工作人员,保证乙方车辆在早上12点至晚上6点正常运行,反之属甲方违约,按每天每车500元赔付的比例付给乙方。但如遇大检查等突发状况除外。 3、甲方负责支配车队的住宿及停车场地,住宿费用由车队自己担当。 4、甲方必需保证新老路价格协商。 5、甲方应保证给乙方刚好办理结算运费,如因运费结算不刚好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三、乙方责任 1、车队必需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和调度,乙方必需保证工期正常完工。 2、如因司机违章、违规引起的平安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如车辆人员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由乙方担当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车辆如有特别缘由退场需提前10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场。 4、乙方车辆进场后不准外出拉货物,如发觉外出拉货物,车辆不在甲方指定地点装卸,罚款1000元。 5、乙方必需拉运甲方供应的场地所约束的条件及车辆拉所明确 的路途组织运输,确保施工进度和数量。 6、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不得因价格问题擅自退场,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支配,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别缘由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8、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及政府全市大检查等,甲乙双方互不担当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以下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遵守并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条款中的条例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需有违约方全部担当。 2、纠纷解决:甲乙双方以诚相待,同心同德,共同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的协议要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望共同遵守。运输工程结束后或合同到期,双方无纠纷,运费付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5、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虚假计量,如有发生,则以虚假部分的十倍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6、乙方运输车辆应依据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7、乙方对自己供应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全部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及相关手续,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8、乙方运输车辆不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调度和指挥,阻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 9、乙方运输车辆必需依据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 10、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 11、乙方不得以无故理由擅自退场,影响工程进度。 12、由于政府、城关等部门临时检查造成临时停工的,需听从甲方的统一支配、调度。 五、结算方式 1、运费按车次计算,每车 220 元(大写 贰佰贰拾 元)人民币。每 3 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第一次结款时,每辆车需暂压1天费用,直到工程结束时如数退还。如结算时间遇到周末,顺延至周一结算。 2、甲方保证按时结算运输费用,未按时结算,因此产生停运的损失费由甲方负责赔偿每天500元每车。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