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居间服务合同
土地居间合同 托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付人就托付居间人居间促成位于 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一事,经双方协商一样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托付事项 甲方拟出售位于 宗土地,现特托付乙方作为居间人促成该宗土地权属的胜利交易。 其次条 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全力协作乙方做好促成该宗土地运用权转让一事的相关协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土地运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以及应由甲方供应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并且甲方保证赐予居间方的居间费用不被第三方所知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合作购买该土地的一方。 3、甲方承诺一旦该宗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甲方即应担当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该宗土地运用权属的胜利交易。 2、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隐私。 第五条 为确保胜利促成该宗土地胜利交易后,居间人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取得居间酬劳,合同签订后,甲方与土地运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双方结算出居间酬劳的数额,并按约定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 第六条 居间酬劳、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居间酬劳 双方经协商确定,该项居间服务的酬劳为 。 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与指定土地运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之后,无论土地转让协议各方是否再变更、终止合同,甲方均应依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2、居间酬劳的支付时间为: 3、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第七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担当,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居间胜利后,假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刚好全额支付居间酬劳,则甲方除应马上全额付清该居间酬劳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拖欠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酬劳,亦不担当乙方任何费用。 2、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状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担当相关法律责任。 3、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