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居间合同
土地出让居间合同 托付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方 (以下简称乙方):李 、何南跃、凌绪敏 (身份证号: )地址: (身份证号: )地址: 居间方受托付方托付,负责向购地方协调并推介位于 亩,主动促成托付方与购地方签定改宗地的转让合同等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达成一样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托付方供应位于 ,其国有土地运用权属证【土地证号: 【 】字第 号,面积: 平方米( 亩 )】的商住用地促成办理合法转让。 其次条 1、 居间方主动仔细地把该宗地的购地方介绍给托付方,并刚好沟通有用地状况。 2、 居间方帮助托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合法转让的前期沟通工作。 3、 居间方主动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转让中的有关冲突,促成购地方与该宗地业主托付方签定100%股权的转让合同。 4、 居间方主动做好有关部门对该地的转让手续办理,促成该宗地胜利签约转让。 第三条 托付方义务 托付方承诺一旦该宗地购地方与托付方签定100%股权转让合同并支付土地转让款项的同时,托付方即应担当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标准: 托付方与该宗地购地方签定100%股权转让合同(即整体出让价以双方商谈结果),则托付方同意实际成交金额的3%支付给居间服务费(不含税)。 2、 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方法 托付方与该宗出让地业主签定100%股权出让 合同并支付该宗地转让款项的同时,居间费按合同第四条第一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居间人。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假如托付方与该宗地业主在本合同托付期未能达成合同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托付方不能在于该宗地业主进行协商签订合同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恳求托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假如托付方以相关企业或其他公司名义与该宗地业主签订本合同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恳求托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托付期)为60天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4、如托付人与购地方签署成交协议并或少支付居间方费用,按居间方未付金额以月2%计算罚款,本合同自动转为托付方借向居间借款 ,按1.5%计算月息。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合同一共三页 ,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托付方: 居间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2016年8月 日 2016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