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 1-1999 Emission standard for pollutants from light-duty vehicl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的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标准值及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行于50km/h的轻型汽车。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即构本钱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T 15089-1994 机动车辆分类 GB 5181-85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 HJ/T 26.1-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排气污染物的测试 HJ/T 26.2-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曲轴箱气体排放的测试 HJ/T 26.3-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燃油蒸发排放的测试 密闭室法 HJ/T 26.4-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时效试验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3.1 轻型汽车 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3.2 M1类车 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3.3 M2类车 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3.4 N1类车 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3.5 第一类车 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t的M1类车〔即通常所指的轿车〕。 3.6 第二类车 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3.7 基准质量〔RM〕 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3.8 最大总质量〔GVM〕 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 3.9 气体污染物 气体污染物是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以碳(C)当量表示,碳氢比为1:1.85。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 3.10 颗粒物〔PM〕 颗粒物是指按规定所描述的取样方法,在最高温度为52℃的稀释排气中,由过滤器收集到的固态或液态微粒。 3.11 排气排放〔污染〕物 对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是指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对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是指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和颗粒物。 3.12 蒸发排放物 蒸发排放物是指除汽车排气管排放以外,从车辆排出的所有碳氢化合物的蒸发损失。 3.13 曲轴箱排放物 指从发动机曲轴箱排放到大气中的气体污染物。发动机曲轴箱是指发动机内部或外部的空间,以内部或外部的管道与油底壳接通,气体或蒸气可从此通道逸出。 3.14 发动机排量 对往复活塞式发动机,指的是发动机的公称气缸工作容积;对转子式发动机,指的是2倍的发动机公称气缸工作容积。 3.15 排放控制装置 指的是车辆用于控制和限制排气管排放和蒸发排放的装置。 3.16 当量惯量 是指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惯量模拟器模拟汽车行驶中移动和转动惯量时所相当的基准质量。 4 型式认证的申请 4.1 一种车型的型式认证申请应由制造厂或其法定代表提出,提交的内容包括该车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曲轴箱污染物排放和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等指标。 4.2 按本标准的附录要求提交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型式认证扩展时,需提供相关的其它型式认证复印件及测试数据,以支持认证扩展和确定劣化系数。 4.3 必须提交一辆要进行型式认证的样车给负责型式认证的技术检测部门,按本标准5法进行试验。 5 型式认证试验及其标准值 5.1 概述 5.1.1 对于容易影响车辆排气管排放和蒸发排放性能的部件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在部件受到振动的情况下,仍能到达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要求制造厂必须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期限和正常使用条件下,有效地削减排气管污染物排放和燃油蒸发排放。 如果车辆的催化转化器系统中使用了氧传感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车辆在一定速度和加速度时,理论空燃比〔λ〕仍能有效控制。 5.1.2 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车辆,必须设计为适合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市售无铅汽油。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必须设计为适合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市售车用柴油。 5.2 型式认证试验要求与标准值 5.2.1 型式认证试验要求 不同类型车辆在型式认证时要求进行的试验见表1。 表1 型式认证的试验要求 型式认证试验 点燃式发动机车辆 压燃式发动机车辆 第一类车 第二类车 第一类车 第二类车 排气排放物试验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 曲轴箱排放物试验 进行 进行 - - 蒸发排放物试验 进行 进行 - - 排放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 5.2.2 型戒认证试验排放标准值 5.2.2.1 排气排放物试验标准值 第一类车的排气排放物型式认证试验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 第一类车型式认证试验标准值 单位:g/km 实施阶段 污 染 物 排放标准值 第一阶段: 2000年1月1日至 2004年6月30日 CO HC+NOx1〕 0.97(直喷式柴油机:1.36) PM1)2) 0.14(直喷式柴油机:0.20) 第二阶段 2004年7月1日开始 CO 点燃式发动机 压燃式发动机 HC+NOx3〕 点燃式发动机 压燃式发动机 0.70(直喷式柴油机:0.90) PM3〕 压燃式发动机 0.08(直喷式柴油机:0.10) 注:1)表中所列的以直喷式柴油机为动力的车辆的排放限值的有效期为2年 2)只适用于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 3)表中所列的以直喷式柴油机为动力的车辆的排放限值的有效期为4年。 第二类车的排气排放物型式认证试验排放标准值见表3。 5.2.2.2 曲轴箱排放物试验标准值 发动机的曲轴箱通风系统不允许有任何气体泄漏入大气。 5.2.2.3 蒸发排放物试验标准值 蒸发排放物应不超过2g/次试验。 5.2.2.4 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表3 第二类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