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考前串讲 课程代码0090
第一篇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选择]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管理中,包含内容最多,运用范围最广和影响最大的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说明通则》。 [选择]《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说明通则》共包括13种贸易术语。 [选择]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作为卖方,最基本的义务是提交货物和单据。 [选择]《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主要适用于美洲国家。 [选择]最早的《国际贸易术语说明通则》产生于1936年。 [选择]新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说明通则》正式生效的时间是2000年1月1日。 [选择]《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由国际法协会定制的。 [选择]《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最早于1999年制定,制定地点为纽约。 [选择]《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缩写条例》。 [选择]《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所说明的贸易术语共有6种。 [选择]贸易术语的特点有线长、面广、环节多、风险大。 [选择]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它可用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担当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 [选择]对《1928年华沙规则》进行过修改的会议有巴黎会议、牛津会议、纽约会议。 [选择]194年美国联合委员会通过了《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这一联合委员会包括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全国对外贸易协会。 [名词]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特地用语。 [名词]国际贸易惯例: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运用贸易术语和规定交货条件时,有着不同的说明和做法,为了解决由此引起的当事人之间的误会和争议,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一些闻名商业团体经过长期的努力,分别制定了说明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这些规则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纳,因为形成了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 [简答]贸易术语的作用。 (1) 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一些国际惯例对各种贸易术语也作了统一的说明和规定,成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谈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 (2) 由于贸易术语可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定要考虑采纳的贸易术语中所包含的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3) 买卖双方签约时,可能对某些问题规定的不明确,致使履约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娴熟驾驭国际贸易中的各种贸易术语,有利于妥当解决贸易争端。 其次章 《2000年通则》中的主要贸易术语 [选择]FOB这一术语后要注明装运港的名称。 [选择]依据《2000年通则》的说明,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选择]在CIF条件下,买方的义务是进口报关。 [选择]在FOB Under Tackle条件下,吊装入舱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选择]在CPT条件下负责出口报关的是卖方。 [选择]按《2000年通则》说明,采纳FCA条件成交时,风险转移标记为货交承运人。 [选择]在CIP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货交承运人。 [选择]CPT的适用范围是各种运输方式。 [选择]在CFR Ex Ship’s Hold条件下,自船舱底卸至码头的卸货费用担当者是买方。 [选择]就卖方担当的费用而言,正确的是CIF>CFR>FOB。 [选择]若以CFR成交,风险划分点为以货越船舷为界。 [选择]采纳FOB条件成交时,卖方欲不负担装船费用,可采纳FOB Liner Terms。 [选择]按《2000年通则》,CIF、CFR与FOB的共同点是适合水上运输方式、风险转移在装运港船舷、交货地点在装运港、卖方担当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选择]一般状况下,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有CIF、CIP、FOB、FCA、CFR。 [选择]《2000年通则》中FOB的变形可分为班轮条件、平舱费在内、里舱费在内、吊钩下交货。 [选择]《2000年通则》中CFR的变形可分为班轮条件、卸至码头、吊钩下交接、舱底交接。 [选择]按FOB条件达成的合同,凡需程租船运输的大宗货物,应在合同中具体定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 [选择]FOB和CFR两种贸易术语中,租船订舱责任担当方分别为买方/卖方。 [选择]CIF合同的货物在装船后因火灾被焚,应由买方负责恳求保险公司赔偿。 [选择]在FOB条件下,若采纳程租船运输,如买方不愿担当装货费及平舱费,则应在合同中规定FOB Trimmed。 [选择]采纳CIF术语成交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地的运费、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货物装船后刚好通知买方、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选择]与FCA相比,CIP条件下卖方需多担当的费用有装运港至目的地有关运费、保险费用。 [名词]FOB,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是外贸业务中常用的贸易术语,通常称作装运港船上交货。这一术语后要注明装运港的名称。 [名词]CFR,全文是Cost and Freight,即成本加运费,又称运费在内价。CFR术语后面须要加注的是目的港的名称。 [名词]FCA,全文是Free Carrier,即货交承运人。所谓承运人,是指受托运人的托付,负责将货物从约定的启运地运往目的地的人。他既包括拥有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输任务的运输公司,也包括不驾驭运输工具的运输代理人。FCA术语后要加注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即承运人接运货物的地点。 [简答]FCA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担当的义务。 (1) 卖方义务。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限制之下,并刚好通知对方。②担当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限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④提交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数据,以及通常的运输单据等。 (2) 买方义务。①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状况刚好通知卖方。②依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③担当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④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简答]CPT与CFR术语的相像之处和主要区分。 (1) CPT与CFR同属C组术语相像之处,表现在:①卖方担当的风险都是在交货地点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②卖方都要负责支配自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事项,并担当其费用。③按两种术语订立的合同都术语装运合同。 (2) 二者主要区分在于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也不用。CFR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因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除此之外,卖方担当的责任,费用以及需提交的单据等当面也有区分。 [简答]在FOB术语中买方的责任。 (1)负责租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