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答案
第一题:单选题 1-5:ABBBB 6-10:ADBDD 11-15:CBBDD 16-20:ACBCA 21-25:DCBBD 26-30:BDBBB 31-35:BBAAB 36-40:DACBB 41-45:ACBCC 46-50:BCAAB 51-53:BAA 其次题:多选题 1:ACD 2:ABCD 3:ABCDE 4:AB 5:ABCD 6:ABCDE 7:ABCDE 8:ACE 9:ABCD 10:ABCD 11:BCD 12:AB 13:ABCD 14:DE 15:ABE 16:ABC 17:ABCDE 18:AB 19:AB 20:CE 21:ABCD 22、BCDE 23、ABC 24、AB 25:BCD 26:ABCDE 27:AD 28:ABC 29:ABC 30:ABE 31:ABCE 32:AC 33:ABC 34:ABCD 35:ABCD 36:ABC 37:ABCD 38:ABCD 39:BC 40:ABC 4 1:AB 42:AD 43:ABCDE 44:BCDE 第三题:名词说明 1、均皮重,是从整批货物中的抽出肯定的件数,称出其实际皮重,然后求出平均重量。平均皮重乘以总件数,可求得整批的皮重。 2、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 3、说明书并附以图样、图片、设计图或分析表及其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的性能及构造特点。按这种方法进行的交易就叫凭说明书买卖。 4、凭卖方供应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的买卖。 5、凭买方供应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的买卖 6、计量时以买卖双方事先磋商约定的包装重量为准。 7、一般用于制成品交易,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以及加工实力所限而产生的公认误差。 指统一化了的规格和等级,一般是由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实施的标准化品质指标。 8、 习惯皮重,某些商品因运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定型,计算皮重时只按习惯上公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求得总皮重。 9、是商品的标记,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用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记,通常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词汇、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形成。 10、用来反映商品的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11、品质上好,可以销售。 12、指一些商品所运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较定性,其重量已为市场所公认。 13、指卖方依据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14、一般用于制成品交易,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以及加工实力所限而产生的公认误差。 15、指卖方依据买方供应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供应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 16、 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的交易。 17、卖方在向国外客户寄送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日后交货或处理争议时核对之用的样品。 18、指在有些农、副、土特产品的交易,因其生产地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其品质方面具有其他地区产品所不具备的独特风格和特色,而产地正是这些商品品质和特色的标记。 19、指把同一种商品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从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 20、 指卖方按买卖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 21、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或小包装,它是干脆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与消费者见面的包装。 22、平均皮重指从整批货物中抽取肯定的件数作样品,称其实际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量,平均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出整批货物的皮重。 23、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品或品牌的包装,即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没有产地和厂商的标记。 24、标签是指附在商品或包装上用以简介生产国别、制造厂商、货物名称、商品成分、品质特点、运用方法等内容的标记。 25、警告性标记又称危急货物包装标记。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急货物时,都必需在运输包装上标打用于各种危急品的标记,以爱护物资和人身的平安。 26、指示性标记是指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须要留意的事项,一般都以简洁、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有人称其为留意标记。 27、口麦头是运输标记的主要标记,多数用几何图形并配以简洁的文字或代码组成。 28、实际皮重即包装的实际重量,它是通过衡量每件包装的实际重量而求得的总的包装重量。 29、运输标记是指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造的简洁图形、文字和数字。 30、以毛作净是指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用包装材料与商品价格差不多,用按毛重计价,即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 31、条形码是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别的代码语言。 第四题:简答题 1: a) 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依据交货时的实际品质,按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b) 规定交货幅度的极限。 c) 在上述其次种规定方法的基础上,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内,按低劣的程度,采纳不同的扣价方法,以此限制卖方的交货品质。 2: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它的规定方法有: (1) 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它既可只简洁规定机动幅度,也可在此基础上约定由谁选择及作价原则。 (2)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将数量规定为约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约的增减幅度不超过10%。 (3)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此时卖方交货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数量完全一样,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规定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伸缩。 3: 制定缘由为: (1) 运输标记内容较多。 (2) 有时要加进一些不必要项目。 (3) 各国和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对运输标记的要求差异较大,不能适应国际货物流淌量的增加和多式联运的开展,不利于电子计算机在运输和单证流转方面的应用。 作用有: (1) 削减了运输标记内容,节约出出口成本,时间和费用。 (2) 提高计算机操作和审单效率,加速船舶和资金周转。 (3) 消退因运输标记内容过多和繁杂而可能造成的失误和困难,保证交货的顺当进行。 4: (1) 目前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结算。 (2) 为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当事人利用行市改变有意多装或少装而获得额外好处,有的合同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算,而代之以按装船日的行市或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 若双方未能就装船日或到货日或是市场价格取得协议,则可交由仲裁机构解决。 (4) 有的合同还规定多交或少交货物当中一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其余部分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价计算。 5: 在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有繁有简,一般视不同商品的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包括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