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复习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 绪论 一.和我国进行货物进出口贸易关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国际条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二.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上影响最大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说明通则》,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07)、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 2.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意思自治”原则 ①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和国际公约,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或约束力 ②国际贸易惯例只有在确定条件下,才产生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 ③当事人在采纳国际贸易惯例时,可以对其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详细内容进行更改或补充。 第一章 贸易术语 一. 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的有:FAS、FOB、CFR、CIF、DES和DEQ六种,其他七种适应于任何运输方式 二. E F C D 卖方义务渐渐增加,费用担当增加,风险增加 买方义务渐渐削减,费用担当削减,风险削减 三. FOB贸易术语 1.含义:是指卖方必需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①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赐予买方充分通知。 ②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③担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负责提交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①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赐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②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③担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④接受卖方提交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并支付货款 3. FOB术语的变形(Variations) (1)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2)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涉及驳运费(Lighterage ) 时由卖方负担。 (3)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 (4)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 (5)FOBST(卖方担当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 注:《2000通则》未规定术语的变形,也未说明,看法是“既不提倡,也不排斥”。一般的说明是:FOB的上述变形,只为解决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变更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四. CFR贸易术语 1.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 含义:是指卖方必需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务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2.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①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刚好通知买方 ②担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④负责供应商业发票以及向买方供应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①接受卖方供应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卖方按合同交付的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担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③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 3.理解及运用CFR术语时应留意的问题 CFR+目的港,装运合同。 (1)某一特定港口,CFR London” (2)地域港口,European main ports,EMP (3)选择港 ,CFR London / Hamburg / Rotterdam optional. Optional charges for buyer’s account. 留意“同名异港”的问题 交货点:装运港船上。 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舷为界。 费用划分(运费、保费) 只适用海运或内河航运。 防止日后指定船公司。 卖方发“充分通知”。 4.CFR术语的变形 CFR Liner Terms(CFR 班轮条件) 卸货费用由船方负责,即含在运费中,由卖方负担 CFR Landed (CFR 卸至码头) 卖方担当卸货费用,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用 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货) 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始终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即不能靠岸时,驳船费由买方负担 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货) 买方自行负担卸货费用 注:CFR的上述变形,只为解决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变更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五. CIF贸易术语 1. 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 2.CIF术语的含义:指卖方必需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务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3.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①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装上船;并赐予买方充分通知 ②担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④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⑤负责供应商业发票、保险单和在目的港提货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①接受卖方供应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担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相应的进口税 4.理解及运用CIF术语时应留意的问题 CIF+目的港,是装运合同。 交货点:装运港船上。 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舷为界。。 费用划分(运费、保费)。 只适用海运或内河航运。 买方的付款义务不以交运的货物是否尚存为前提。 最低责任险110%。 5.CIF术语的变形 CIF Liner Terms(CIF 班轮条件) 卸货费用由船方负责,即含在运费中,由卖方负担 CIF Landed (CIF 卸至码头) 卖方担当卸货费用,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用 CIF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货) 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始终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即不能靠岸时,驳船费由买方负担 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 买方自行负担卸货费用 注:CFR的上述变形,只为解决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 并不变更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一. 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