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 号: 土地登记申请书 者(人、方) (印章) 通讯地址 邮编 者(人、方) 通讯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 四川省国土局统一印制 申请登记的类型 申 请 人 者(人、方) 者(人、方)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单 位 性 质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登 记 内 容 土 地 座 落 权 属 性 质 使 用 期 限 运用权类型 终 止 日 期 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或国有土地农业用地运用权面积(平方米、公顷) 土 地 总 面 积 其 中 地 类 面 积 耕 地 其 中 园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居 工 民 矿 点 用 及 地 其 中 交 通 用 地 水 域 未 利 用 土 地 旱 地 水 田 宅 基 地 企 业 建 设 用 地 城、镇、村土地(含宅基地)运用权面积(平方米) 独 自 使 用 面 积 土 地 用 途 其中:建筑占地 建 筑 物 类 型 共 有 使 用 权 面 积 申报建筑物权属 其 中 分 摊 面 积 申 报 地 价 建筑占地 他 项 权 利 变 更 简 要 说 明 申 请 登 记 的 依 据 附 图 ↑北 四 至 备 注 图号 地号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编号:按年度受理不同类型土地登记申请的先后依次填写,如国用(98)0000l,集有(98)00003,集用(98)000005,他项(98)0008。 (2)××者(人、方):此栏及对应栏目设有两处。单独申请的填写一处,划掉一处。双方共同申请的分别填写。申请人为土地运用者、土地全部者单独申请的,填写“土地运用”或“土地全部”,将 “人”、“方”划掉;对土地运用权转让的,分别填写“转让”和“受让”,将“者”、“人”划掉;土地运用权出租、抵押的,分别填写“出租”、“抵押”和“承租”、“抵押权”,将“者”、“方”划掉。 (3)通讯地址:指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4)申请登记的类型:填写所申请土地登记的详细类型。如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设定登记、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设定登记、国家入股国有土地运用权设定登记、国家租赁国有土地运用权设定登记、集体土地运用权设定登记、土地运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土地运用权出租设定登记、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变更登记(包括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集体土地运用权变更登记等)、集体土地全部权变更登记(包括征地和因调整土地引起的集体土地全部权变更登记等)、名称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5)单位性质: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填写行政,属事业、企业单位的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它,属个人住宅的填写个人。 (6)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运用权”或“集体土地全部权”或“集体土地运用权”。 (7)主管部门:指干脆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8)土地座落:指土地运用者或全部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名称。 (9)运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运用期限。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10)运用权类型:指土地运用权取得方式,它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运用权填写划拨、出让、入股或租赁;集体土地运用权按详细取得方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等。 (11)终止日期:填写土地运用权运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的,本栏不填。 (12)国有土地农业用地运用权面积:指国营农、林、牧、渔场及其它运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运用的土地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13)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面积:指村、社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面积及分类面积。地类面积接实际面积填写。 (14)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5)共有运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运用者共同运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运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 (16)城镇村土地运用权面积:指单位或个人运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面积。 (17)分摊面积:指运用者在共有运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共同运用一幢建筑物的可按运用的建设面积比例分摊。 (18)建筑物类型:填写楼房、平房等。 (19)申报建筑物权属:指申报人认定的建筑物全部权。 (20)申报地价:指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 (21)四至:填写相邻土地的运用者或全部者名称,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物或旁边有永久性显著标记(如河流、山峰等)的,可填写地物或标记名称及权属线与某一标记或地物的距离。 (22)申请登记的依据:填写申请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等。 (23)他项权利:填写本宗地运用者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运用权或全部权以外的运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 (24)附图:指申请登记宗地的宗地草图或宗地图。 (25)图号、地号:指变更登记时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26)变更简要说明:指简要说明变更的事项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