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的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方法 为规范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高职建设)的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当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建设任务,依据《教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支配加快高等职业教化改革与发展的看法》(教高[2006]14号)、《教化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化教学质量的若干看法》(教高[2006]16号)及《教化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支配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法适用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中各项建设项目。 其次条 学院示范高职建设管理的内容包括:建设方案、实施支配、实施过程、统计报表、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建设项目设备招投标等。 第三条 学院示范高职建设的管理原则是:“坚持项目管理、过程监督、重点审计、绩效考核”,把示范高职建设项目建设好,管理好,顺当实现建设预期目标。 第四条 学院示范高职建设实行四级管理,即建设领导小组、建设办、项目组、子项目组,组长负责,责权到人,全程监控,阶段验收,定期考核;建设任务和监控点均落实到人,全过程检查、考核、监督、调控。保证项目进度。详细参见《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高职建设项目责任书》(附件一)。 其次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法人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总负责人,学院成立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为示范性院校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担当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院级领导。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示范高职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的规划; (二)负责建设项目各种专项资金的筹措与配置; (三)负责建设项目相关规章制度的决策和审批; (四)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 (五)负责建设项目主要人力资源的配置。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示范高职建设办公室”(简称建设办),建设办分设若干工作组,负责示范高职建设的日常管理。建设办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确定;负责示范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组织、探讨和宣扬,组织召开建设例会,协调和推动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组织协调编制子项目任务书; (三)负责项目建设的检查、考核和监控; (四)起草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高职建设专题网”的建设,开发“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高职建设自监测信息平台”,依托自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五)负责项目建设的信息采集,为领导决策供应询问与服务; (六)负责项目建设的阶段总结、汇报等材料的起草,报送工作。 (七)组织、协调各项目组的经费运用及设备购置; (八)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中的共性问题,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决策; (九)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检查、审计和验收的打算工作。 第七条 学院在示范建设总项目中分设九个项目,各建设项目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及其所在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设项目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任务的组织、推动、管理、检查和监督; (二)各项目负责人与领导小组组长签订责任书(合同),落实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实现预期目标; (三)重点建设专业应聘请本专业所面对的行业企业专家建立项目建设(指导)小组,召开专业询问,研讨、论证会议,吸纳专家对项目建设的看法和建议; (四)按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全面制定各子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内容、进度、责任人和经费预算,同时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状况报建设办,经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负责推动项目的各项详细工作,项目预期目标达到后,刚好按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六)负责编制固定周期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年度资金预算、投资完成状况、项目完成状况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报建设办; (七)负责依据“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高职建设自监测信息平台”开展自监测管理,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要刚好整理归档; (八)主动协作领导小组和建设办对建设工作的统筹支配; 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同时是示范高职建设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涉及学院示范高职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相关部门应听从建设办的统一协调,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办,出现相关问题,应刚好向建设办反映、沟通; 第九条 在项目建设期间,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调动工作或长期出国,以保持相对稳定。因特别缘由变更项目负责人,需提前上报,经学院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方能更改。 第三章 建设方案与任务书管理 第十条 学院国家示范校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经国家教化部和财政部批准后是项目建设的规范文件,全部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及承办人必需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部门要依据学院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编制每个子项目的建设任务书,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报建设办备案。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国家教化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因特别状况或不行抗拒因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进行调整变更的,由建设项目组向建设办提交可行性分析、修改看法和书面申请,报经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办上报教化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示范高职建设专项项资金包括中心财政专项资金2500万元,云南省地方财政专项资金2500万元,云南省交通厅专项资金6000万元,学院自筹资金900万元,资金总额为1.19亿元。 第四章 资金与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 中心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用于中心财政重点支持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试验实训条件建设,严格依据教化部、财政部批准的学院建设方案及任务书中的预算执行,中心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人才引进等其他项目的内容建设。 第十五条 学院示范高职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学院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学院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其职责 (一)制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并依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加强专项资金运用的检查与审核,提高专项资金的运用效益; (二)每年按季度将资金运用状况报建设办,年度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及结算报告。 第十六条 学院制订《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运用与管理方法》(附件二),各有关部门必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经法规和《专项资金运用与管理方法》(附件二)的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预算、审批、支出和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支配建设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示范性院校建设项目论证、评审、考核、预算所需的项目组织管理、日常办公、项目相关的差旅、会议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和支付不行预料的费用。 第十八条 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