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对招投标的时间规定(整理)
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关于招投标活动时间的相关规定 序号 条例条款号 程序内容 法定时间 1 16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 不得少于5日 2 17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得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4 2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大付钱,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5 16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 不得少于5日 6 2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7 26 投保保证金及有效期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样。 8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时间.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9 21 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 2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 2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2 26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样 13 35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4 44 关于开标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5 44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6 54 公式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7 53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18 5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9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内签订 20 58 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1 招标项目报备 依法必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状况书面报告(报备) 22 57 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 23 60 关于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时效.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恳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4 61 关于对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的时间要求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确定;须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须要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