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经法规-重点考点讲义
对啊网职业道德与财经法规精品讲义,配套免费视频课程请登录 duia 吉林版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 书目:第一章P01-P21 其次章P22-P52 第三章P53-P81 第四章 P82-108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是全部章节中占分最高的一章,一般在30分左右。须要熟记的学问点较多。 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单选题 多选题 推断题 案例分析题 合计 8分 10分 8分 6分 32分 【内容讲解】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考点1: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肯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目前,我国有两部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1月21日,1993年12月29和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会计法》立法宗旨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注册会计师法》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考点2: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其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考点3: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依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吩咐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方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考点4: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只能主要有: (一)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会计法》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国务院其他部门没有权力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但并不解除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制度,如财政部会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度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内部限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等。 (二) 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管理。 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果合格后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需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果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需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方法》,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当具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 (三)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我国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育评价等。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对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 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育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心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育工作。 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嘉奖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比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1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比,同时每年组织评比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此外,为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实力,促进会计人员整体素养的提高,我国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参与接着教化。 (四) 会计监督检查 包括以下方面: 1. 各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 2.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3. 对会计市场进行监管,依法加强多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二、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成立于1988年的社会团体法人。 其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特地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1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2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状况3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状况进行年度检查4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5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6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7组织业务沟通,开展理论探讨,供应技术支持8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扬9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10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11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12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托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 中国会计学会 成立于1980年 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主要职责:1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气,开展会计理论探讨和学术沟通,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2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化阅历,探讨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