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0036中文版
CDM – 执行理事会 AM0036 / 03版 经批准的基准和监测方法学 AM0036 在热力设备中进行生物质废弃物替代石化燃料 一、来源和适用性 来源 这种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基于以下提议的新方法学: 本基准线与监测方法学是依据 Mondi Business Paper、Richards Bay 与 SouthSouthNorth 提议 之新方法学 NM0140-修订版:“以生质废弃物产热的方法学”,其基准线与监测方法学是由 哥伦比亚 Andean 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CAEMA)所提议之新方法学 NM0134-修 订版:“以生质废弃物替换化石燃料以产生蒸汽”。更多关于此方法学与执行理事会对其考量 事项等信息,可參考 UNFCCC 网站。 这种方法学参考了已被认可工具的最新版本: 外加性证明和评估的工具; 确定甲烷避免从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排放的工具; 计算电力系统排放因子的工具 计算项目或从化石燃料燃烧中排放泄漏的 CO 2 的工具; 确定热或电的发生系统的基线效率的工具; 确定设备的剩余寿命的工具; 关于拟议的新方法和工具,以及由执行局审议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 从清洁发展机制模式和程序第 48段选择方法 定义 下面的定义应用于该方法学 生物质指非化石和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质来自植物,动物和微生物。这也应包括产品,副产品, 从农业,林业和相关行业的残余物和废弃物以及工业和市政废弃物的非化石和可生物降解的有 机组分。生物质还包括从非化石和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质的分解气体和液体。CDM – 执行理事会 AM0036 / 03版 生物质残留物被定义为是生物质指一个从农业,林业及相关产业的副产品,残留物或废弃物。 不包括都市废弃物或其它含有石化或非生物可分解材料的物质(小部份的无生命无机材料,如 沙石与土壤可纳入)。注意,在固体生物质残留的情况下,关于这种方法中的所有计算,生物 质残留量是指生物质残留物的干重。 热定义为有用的热能,产生于热力设备,并转移到热载体(如热液体,热气体,蒸汽等),供 热设备和工艺利用。根据这种方法,热量不包括余热,也就是说环境没有利用的热量,例如, 烟气中的热量,转移到冷却塔的热或其他任何热量损失。请注意,热是指从热力设备转移到热 载体热能的净含量。例如,就一台锅炉而言,它是指在锅炉产生的蒸汽的焓值和供给水的焓值 的差值,如果适用的话,回收任何冷凝水。 热力设备是指将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供应给热应用设备或工艺的设备。例如,这包括一个锅炉 提供蒸汽或热水,热油或热液体,或一炉窑供应热气体或燃烧气体。当一个项目包括几个热力 设备,每个热力设备称为“单元”。 热发生效率是指单位数量燃料所产生的热量数量(两处的能量表述使用相同的单位表示)。平 均净热发生效率是指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如一年)的热发生效率,代表不同的负载和操作模 式,包括起始产生的热量。当考虑一个以上的单位,平均热发生效率分别对应各单位产生的热 量除以同一单元燃料燃烧量(用相同的能量单位表示)。 适用性 表 1:项目活动适合使用这种方法学 方案 说明 1 改造现有的热力设备,项目活动改造现有的热力设备。设备改造, 使设备能(a)利用生物质残留或(b)在生物质残留物的使用超出 原有水平;若没有改造或更换设备,则任何现有的热力设备在技术 上不可能有可行性。 2 更换现有热发电设备。项目活动包括新热力设备更换现有热力设备, 该设备燃烧生物残留物,也适应化石燃料。更换应:(a)使生物 质残留物的使用或(b)使增加使用生物质残留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未经改造或更换,在任何现有的热发电设备,这在技术上不可能有 可行性的。 3 安装新的热力设备。项目活动通过安装新的热力设备以增加产热能 力,该设备燃烧生物质残留物,比适用。使用生物质残留物或增加 使用生物质残留物超出历史水平;未经改造或更换现有热力设备或 安装新的热力设备,这在技术上不可能有可行的。确定最合理的基 准方案的程序导致在没有 CDM 项目活动的情况下,在现有的热力CDM – 执行理事会 AM0036 / 03版 设备所使用的化石燃料将在新的热力设备中使用。 4 安装新热力设备或改造和/或更换现有的热量发生设备。项目活动 包括:(a)通过安装新热力设备燃烧生物质残留物以增加产热能 力,其中适用于化石燃料;(b)改造现有热力设备和/或通过安装 新热力设备以更换现有热力设备的,该设备燃烧生物质残留物,并 适用化石燃料。 使用生物质残留物或增加使用生物质残留物超出历史最高水平,未 经改造或更换现有热力设备或安装新热力设备,这在技术上是不可 能有可行性的。确定最合理的基准方案的程序导致在没有 CDM 项 目活动的情况下,在现有的热力设备所使用的化石燃料将在新的热 力设备中使用。 该项目活动可能以产生的热为基础: 在农产品加工业的工厂,产生的生物质残留用于项目活动使用; 在一个独立的工厂,生物质残留物是从附近的区域或市场采购 ; 该方法学是在下列条件下适用: 在热发电设备中产生的热量: 不用于发电; 如果热力设备产生的热量用于产生电力,这并不增加的项目活动的结果,即: a. 由于在项目活动实施,并保持在整个计入期的项目前的水平,发电装机容 量保持不变; b. 计入其的年发电量,不会比项目活动实施前最近 3 年中最高发电量多 10% 。 使用生物质废弃物或提升生物质废弃物使用量超过历史水平,是技术不可行的,除非项 目有重大的资金投资于: a.改造或更换现有的热产生设备,或安装新的产热设备;或 b. 建立一套为此项目特别需求的新的生物质供应链(如新的生物质废弃物污 染源的收集与清理,否则无法用作能源); 该项目活动实施前最近 3 年间,项目中现有的产热设备从未使用生物质,或曾经仅使用 生物质废弃物(但没有其他种类之生物质)来产生热能。 在计入期内,除了上述定义的生物质废弃物,没有其他种类的生物质被使用在产热设备 中;可以与部分化石燃料在产热设备中共烧;但共烧的化石燃料数量不得超过 50%的燃 烧总燃料。垃圾衍生燃料(RDF)和垃圾塑料燃料(RPF)也可以在设备中共烧,但对于 这种方法学而言,应将他们考虑为化石燃料;CDM – 执行理事会 AM0036 / 03版 对于使用生产工艺(例如生产蔗糖或木质板)所产出之生物质废弃物的项目活动,项目的 实施不应导致原料(例如糖、稻米、木材等)加工量的增加,或导致在此工艺中其它显著 的变化(例如产品改变); 实施项目活动的场址所使用的生物质废弃物,存放不应超过 1年。 除非为了运输或机械处理生物质废弃物,并未要求以大量的能源來准备生物质废弃物以 供燃料燃烧, 即燃烧之前加工处理生物质废弃物的项目( 例如废油的酯化作用)不适用于 本方法学。 生物质废弃物是在项目场址直接生产,或由卡車输送至项目场址。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