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禁采区23眼机电井关停方案
吉木萨尔县禁采区23眼机电井关停方案 依据昌吉州水利局关于印发《中心环境爱护督查反馈水利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昌州水字【2018】12号)、昌州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关停中心环保督查反馈水利问题禁采区机电井的通知》昌州水考【2018】3号、吉县党办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实行中心环境爱护督查反馈看法整改方案》的通知吉县党办【2018】3号文件要求,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中心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水资源管理中地下水超采突出。针对地下水禁采区内机电井关停问题,结合吉木萨尔县实际状况,对禁采区机电井有安排、分步骤的进行关停是发展与管理的要求,为抓紧抓好落实,制定如下关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爱护“三个环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三条红线”限制指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循环利用,提高利用效率,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与水资源承载实力相协调,实现吉木萨尔县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二、基本状况 2017年8月中心环保督查,我县禁采区内的机电井上报总计23眼(其中工业1眼、农业22眼),为落实中心环保督查反馈问题,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关停23眼机电井,由于当时上报禁采区机电井时,禁采区上图工作没有完成,禁采区的四至界限无法精确定位,(禁采面积)把禁采区旁边的机电井全部上报,待2017年10月份禁采区上图工作完成后,显示上报的11眼机电井不在禁采区范围内,12眼在禁采区范围内。 依据昌州水字【2018】14号关于在全州范围内马上开展禁采区机电井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心第八环境爱护督查组反馈的关停地下水禁采区机电井的要求,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中心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见附件1)明确主题责任,各部门针对问题探讨制定整改方案,禁采区机电井关停工作由政府牵头,水利部门落实。水利局对全县全部机电井进行了全部核查,包括档案资料、取水许可、地理坐标、上图工作等。共计核查出我县在禁采区内机电井23眼(见附件2)。其中农业22眼,工业1眼。 三、实施步骤 依据吉木萨尔县禁采区各业用水机井关停工作总体要求,机电井清理关停工作由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总体负责,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财政局、公安局、信访局、纪检委、电业局、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帮助协作,成立《中心环保督查反馈看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机井清理关停工作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结束。工业用井在3月31日前关停,农业用井在10月31日前关停,详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核查落实阶段(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10日) 依据中心环保督查整改反馈问题,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全部机电井进行不留死角的核查,特殊是禁采区范围内的机电井,核查机电井坐标、取水许可证号、用途、许可水量,电子上图等工作,制定机电井关停方案,在3月20日前关停方案政府批复,通过批复由水利局下发《限期关停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进行关停,用水通过水源置换等解决,对未在期限内关停的机井的用水单位,由水政执法强制性关停,纪检、检察、司法等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 、机电井水源置换、关停时间阶段(分二个阶段,从2018年3月20日起先-10月31日结束,第一阶段关停1眼,其次阶段关停22眼) 1、 吉木萨尔镇北地村余隆饭店前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号372号,用途:农业浇灌;浇灌面积:80亩,年度需水量3.2万立方米,水源置换方式:县城绿化管网接通,关停方式:干脆填埋;关停时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 2、 吉木萨尔镇西门村西井,取水许可证号355号,用途:农业浇灌,浇灌面积102.5亩,年度需水量3.7万方,水源置换方式:西门村东井,开挖管线400米,关停方式:干脆填埋;关停时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 3、 吉木萨尔镇沙河东村下井,取水许可证号368号,用途:农业浇灌,浇灌面积300亩,年度需水量12万立方米,水源置换方式:无替代水源,关停方式:干脆填埋;关停时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 4、 吉木萨尔镇沙河西村下井,取水许可证号380号,用途:农业浇灌,该井限制面积已征购,不担当农业浇灌任务,庭州湾绿化用水,水源置换方式:小龙口水库庭州湾地表水,关停方式:干脆填埋;关停时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 5、 吉木萨尔镇沙河东村中井,取水许可证号150号,用途:农业浇灌,浇灌面积300亩,年度需水量12万立方米,水源置换方式:无替代水源,关停方式:干脆填埋;关停时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 6、 吉木萨尔镇董家湾村中井,取水许可证号376号,用途:农业浇灌,浇灌面积564亩,年度需水量25.66万立方米,水源置换方式:上井与下井管网合并,新建管网1000米,关停方式:干脆填埋;关停时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 7、 吉木萨尔镇董家湾村郭兴成井,取水许可证号378号,用途:农业浇灌,浇灌面积83.4亩,年度需水量4万立方米,水源置换方式:接入董家湾4号井主管道,新建管网500米,关停方式:干脆填埋;关停时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 8、北庭镇余家宫村,取水许可证号598号,用途:农业浇灌,浇灌面积600亩,需水量21万方,替代水源:由小王海井与自来水井管线串通解决,需更新机电井2眼,配套250mm管道4公里,关停方式:干脆填埋;关停时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北庭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邓泽忠,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 9、吉木萨尔镇懂家湾村天和家园小区门口井,取水许可证号370号,用途:农业浇灌;水源置换方式:土地已征购,不担当浇灌任务;关停方式:干脆填埋;关停时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 10、吉木萨尔县镇红畦村吉木萨尔县收费站南侧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号374号,用途:农业浇灌;水源置换方式:土地已征购,不担当浇灌任务;关停方式:干脆填埋;关停时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 11、吉木萨尔县镇北地村县一小东南角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号366号,用途:农业浇灌;水源置换方式:土地已征购,不担当浇灌任务;关停方式:干脆填埋;关停时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 12、吉木萨尔县镇北地村公务员二期东南角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号367号,用途:农业浇灌;水源置换方式:土地已征购,不担当浇灌任务;关停方式:干脆填埋;关停时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