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及相关管理核心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 一、暂存库房设置要求: 1、库房必需远离生活垃圾,防雨淋、防雨洪冲击或浸泡;设各自通道。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 2、必需和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分开;相距20M以上。 3、有密封方法,设专员管理,防鼠、防蟑螂、防偷窃、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方法(加锁); 4、地面和1.0米高墙裙必需防渗处理(硬化或瓷瓦),有上水(室外),下水(室内通向污水处理系统); 5、照明设施(日光灯)、通风设施(百叶窗换气扇); 6、库房内醒目处张贴“严禁吸烟、饮食”警示标示和“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及其它废物”(字样); 7、分类搜集,将损伤性和感染性及其它医疗废物分类搜集,进行包装(专用袋、锐器盒),并进行标示,入库房时,要分类登记,医疗废物要有计量,并盛装于周转箱内; 8、库房外显著处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示; 9、库房外张贴医疗废物搜集时间字样; 10、设置更衣室,要有专员管理卫生和安全防护用具。 二、暂存库房卫生要求: 1、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清运后消毒冲洗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2、配有紫外线灯和消毒液喷洒设施。 三、医疗废物暂存时间: 1、尽可能做到日产日清,预防腐败散发恶臭; 2、若做不到日产日清,贮存时间最长不超出48小时。 四、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2、医疗废物搜集分类、贮存、消毒等工作程序; 3、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方法和应急预案。 上述管理制度应张贴在暂存库房内。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依据医疗废物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需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品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搜集。少许药品性废物能够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该在标签上注明。 三、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该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验,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点。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留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需首先在微生物试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搜集处理。 五、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六、盛装医疗废物达成包装物或容器3/4时,必需进行紧实严密封口。 七、必需使用有警示标识包装物或容器。假如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该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八、严禁在非搜集、非临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九、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搜集,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搜集。 十、消毒(灭菌)后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医疗废物放置在中心医疗废物存放点,存放不得超出三天,由中心医疗废物管理部门集中处理。 十一、医疗废物运输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验医疗废物包装和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该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运输人员应该立即向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汇报。 十二、医疗废物运输人员应该对搜集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该包含医疗废物起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和经办人署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留三年以上。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制度 一、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医疗废物必需交中心由医疗安全专职人员集中处理。 二、废弃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废物管理,必需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要求标准实施。 三、化学性废物中批量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县环境保护局指定废物处理企业(垃圾厂)集中处理。 四、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废弃药品如细胞毒药品,必需由科长同意,交中心由医疗安全专职人员集中处理。 五、放射性废物必需按相关要求专员负责处理并有统计。 六、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传染性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需根据相关要求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七、严禁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要负担对应责任,并依据情况给罚款处理。 医疗废物事故汇报制度 一、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医疗废物搜集、运输、临时贮存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立即向关键责任人汇报,并在1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应急事故小组汇报。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需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县卫生局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汇报,汇报内容包含: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明经过; (二)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类别和数量、受污染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 (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危害和潜在影响; (四)已采取应急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 二、发生医疗废物造成传染病传输或有证据证实传染病传输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要求汇报,并采取对应方法。 三、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妥造成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重大事故时应该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县卫生局汇报,并采取对应紧急处理方法。 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方法同时立即向中心办公室汇报。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一、医疗废物运输人员应该对搜集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该包含医疗废物起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和经办人署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留三年以上。 二、医疗废物运输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验医疗废物包装和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该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运输人员应该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汇报。 三、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认真填写,保留时间为五年。 四、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年报表,并于每十二个月一月份向卫生、环境保护部门报送上十二个月度产生医疗废物年报表。 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在搜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中心事故小组汇报,必需时和县应急联动中心联络,以取得她们支持。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医疗废物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三、感染管理人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被医疗废物污染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可能降低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它人员和环境影响。 五、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医疗废物快速进行搜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取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需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六、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需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具,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具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七、假如在操作中清理人员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立即采取处理方法,更换防护用具,受污染皮肤部位用0.25%过氧乙酸擦拭3分钟后洗澡,必需时接收医护技术救治。 八、清洁人员必需对污染现场地面用0.1